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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道乃诡道:反思中国文化中的“暴力”倾向

作者:刘凌 来源:学术中华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点击数:

  古今中外,均盛称中国自古“热爱和平”。确实,中国外侵,即非绝无,也是少有。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铁蹄,虽曾踏遍欧亚大地,但我们却可辩称,他们是“非我族类”,尽管毛泽东在《咏雪》词中称其为“英雄”。即使想征服外国,也大多主张“讲信修睦”、“修文德以来之”。以至有人批评中国对外过于“文弱”。大约,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食稻(谷)民族,它既无扩张的冲动,也无扩张的能力吧。
 
  然而,对内我们却不能这样说。
 
  关于“武”的字义,人们每称“止戈为武”,并由此判定传统文化的反战倾向。但这尚需具体分析。杨伯峻先生指出:甲骨文中“武”字“象人持戈以行”(《春秋左传注》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P744)。足见最早的“武”字,是“持戈”,而非“止戈”。本字何时演变为“止戈”字形,难以确考。但如此释义,则始见于于《春秋左传》宣公十二年。文称:楚庄王大败晋师,大臣请求“收晋尸以为京观”;庄王未许,并以“止戈为武”开示。其语云:“非尔所知也。夫文(指“字”——引者),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罪无所(犯),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可以为京观乎?”显而易见,他是在谈“武”的最终目标,而非给“武”下定义。《风俗通义·声音》谓:“武,言以功定天下也。”马基雅维里也认为,战争的目标是“征服和维持他们的征服物”(《论利瓦伊的<罗马史>》)。既然天下已定,晋人已顺服尽忠,就完全可以“止戈”,也无必要“收晋尸”示众以树敌了。因此,“武”的本义,恐怕还是“持戈”,以强力和暴力予以征服,而非“止戈”。故而“武”字尚有《说文》之外的多义,诸如“力也”(《玉篇》),“勇也”(《广雅》),“伐也”(《春秋繁露》),“戡定之义”(《义府》),“刑之大者”(《逸周书·宝典》朱右曾校释),如此等等。
 
  中国古代军事文化发达,已为举世公认。据统计,古有兵书三千部,幸存者也有三四百部,真可谓举世无双。《孙子兵法》,则已成国际显学。常言说:“实践出真知”。任何理论,无不从实践中来。这如许兵书,实乃建立在无数血腥战争之上,而非从“和谐”中来。研究《孙子兵法》的专家李零估计:仅战国四次大战,即杀人百万;山东六国争战,约死伤四百万,完全是“世界大战”水平(《兵以诈立》,中华书局,2007,P90)。可见,《孙子兵法》一类兵书,实为数百万人的鲜血所浇灌。以此而论,兵法发达,既是我们的骄傲,也是吾邦的悲哀。而《财富论》阙如,则令人不无遗憾。
 
  中国古代,号称“宪章文武”,“各随时而用”;而且是“制胜御人,其归一揆”(《旧唐书·魏元忠传》)。可见,统治者从来没忘过“武”也即“暴力”。 《鹖冠子·近迭》还有“人道先兵”之论。齐鲁“八主”之祠,其中就有“兵主”之祠。孔夫子是讲过“焉用杀”(《论语·颜渊》)一类话。但他也主张“君子怀刑” (《论语·里仁》)和“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左传·昭公二十年》),这“刑”和“猛”,就都与“暴力” 有关。宋代理学家邵雍,也称“文武之道,皆吾家事”(《文武吟》)。孝文帝《讲武诏》谓:“文武之道,自古并行,威福之施,必稽往籍。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然则天下虽平,忘战者殆,不教民战,可谓弃之。”(《魏书·孝文纪》下)
 
  所谓“止战”、“尚同”、“胜残”、“去杀”、“慎刑”一类主张,不过是缺啥吆喝啥,对好战滥杀力图矫正罢了。但吆喝终究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滥杀终难制止住。我们的老祖宗黄帝,就残酷得很,一点也不“和平”。他讨伐蚩尤,活捉对手。为了警告作乱者,竟把蚩尤的皮剥下来,做成箭靶;把他的头发剪下来,做成旌旗;把他的胃掏出来,做成蹴鞠;把他的骨肉剁烂,做成肉酱(马王堆帛书《经·正乱》)。有人或辩称,此乃不可靠的传说。而夏、商时代的惊天酷刑,什么“刑辟”,“炮烙”, “脯鄂侯”,“剖比干”,可是史有明载的吧?后来,又花样翻新,什么“抽肠”,“剥皮”,“凌迟”,无所不用其极。中国的刑讯逼供,也是有名的。“请君入瓮”的故事,就是个例证。
 
  已如前述,产生《孙子兵法》前后的时代,更是战乱频仍,杀人无数。后来又如何呢?据有人统计,从秦皇统一,到1951年,2171年中,战乱就占了一半时间。历朝历代,都有“峰火连天”、“白骨蔽野”的记述。汉朝号称“盛世”,但刘、吕权争,刘姓内斗,以及株连臣民,竟至杀人如麻(资中筠《君王杀人知多少》,2005-03-04《文汇读书周报》)历代杀戮,既有官杀民,也有民杀官,还有官杀官,民杀民,等等。其中或偶有“战以止战”之战,“杀以止杀”之杀,但大多数却是主动抢夺“权”、“利”之战之杀。就是正统史书,也承认“春秋无义战”呢。即使是止战之战,也不应坑杀降卒,而在中国却司空见惯。秦赵长平之战,秦将白启就坑杀赵降卒四十万。汉王莽攻破翟义之后,竟也夷其三族,诛其种嗣,至皆同坑(《汉书·翟方进传》)。
 
  无论朝野,均时有刺杀、劫持等恐怖活动,甚至被当作英雄行为歌颂。自古迄今,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不绝如缕。历代农民起义,也未能避免滥杀。现代农民革命,也充斥暴力滥用,从斗地主到斗“走资派”。那场以“文化”命名的大“革命”,尽管有 “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最高指示,还是动用了棍棒刀枪。在民间关系中,也每每靠拳头争老大,话不投机,即拔刀亮剑。民众对剑侠、武功和奇招暗器的推崇迷醉,当今大中学生对战史、兵器的喜好,军事文学的热销,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中沉迷,无不表现出暴力崇拜。从古至今,家庭暴力不断,而且往往发生在文人之家。
 
  既然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必然形成“抢到天下是王,抢不到天下是贼”、“成者为王败者寇”的历史观。就象帕斯卡所说:“我们既然不能使正义的获得强大,强力的就成了正义的”(《沉思录》第298条)。斯大林所谓“胜利者不接受审判”(尼·费德林《我所接触的中苏领导人》,新华,第35页),也是这种逻辑。
 
  此种逻辑,乃至波及诗词歌咏和词语构建。岳飞《满江红》词,竟以“饥餐胡虏肉”和“渴饮匈奴血”喻其“壮志”。江湖义气,救人急难,被称为“两肋插刀”、“拔刀相助”。《史记·平准书》“以武断于乡曲”语司马贞索隐称:“谓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故曰‘武断’也。”凡此,都在崇信践行“持戈为武”,“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又何“和平”之有?俗谚云:“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其实是根本不让你“说”。这充分反映了理性法则面对暴力法则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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