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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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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仆”,其实就是“听差”,只不过是公用的。
 
●公务场合,官员是“公仆”;下班以后,是“公民”。
 
●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理直气壮地亮明公民身份、行使公民权利时,中国才算真正成为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国家。
 
据《北京晨报》报道,5月20日,兰州发生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一对骑摩托车的市民夫妇,因为要躲闪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双双摔倒在地。摔倒的市民生气地嘟囔了几句,车中的男子(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局局长张德礼)便勃然大怒,对那市民说: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
 
呵呵,这真是好大的派头,好大的口气!
 
  看来,严重的问题,确实是教育干部。我们必须对这名局长同志,包括某些有类似想法的其他长官,普及一点常识。顺便再帮他算算,他这个局长,究竟应该算做什么。
 
  如果在王朝时代,比如明清,一个兰州市城关区的旅游局长,大约只能算做“蕞尔小吏”。因为他的上司城关区区长,也才是个“七品芝麻官”。七品以下,包括像他这样九品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也就是“办事员”。说得再难听一点,不过是长官跟前的听差。依照制度,他出行时,并没有资格鸣锣开道、人五人六地要求小民回避。
 
  何况现在早已不是王朝时代。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不叫“帝国”。我们的机关,叫“人民政府”,不叫“衙门”。我们的干部,叫“人民公仆”,不叫“老爷”。所谓“人民公仆”,说白了,其实就是“听差”,只不过是公用的。但不论公用专用,总归是仆不是主,是听差不是老爷。这名局长,哪来那么大的威风?
 
也只有一种可能:他根本就没把自己当听差。或者说,他根本就没把自己当公仆。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他面对的是自己的长官,比如城关区区长,会大吼一声“我是局长”吗?我们甚至还可以来点“艺术想象”。比方说,摔倒的那位市民,其实是“微服私访”的新任市委书记。亮明身份以后,会怎么样?估计那局长立马就湿了裤子。
 
  可见在此类人物的心目中,只有“官”,没有“民”。或者说,只要不是官,甚至只要不是上级、长官,就“算个屁”。
 
  当然,我们不能回赠他一句:你连屁都不算!我们应该告诉他,你还是算什么的。在公务场合,你是“公仆”;下班以后,你是“公民”。因此,如果有公民到你办公室,你应该以仆人的态度来对待,起码要客客气气。当然,仆人只是比喻。准确地说,是应该平等相待。这并不困难。比如优秀的公安局长任长霞,就是但凡有市民或者农民来投诉,她都要起身倒一杯水。你是局长,人家也是局长。人家做得到的,你怎么就做不到呢?
 
至于发生交通事故那会,该局长的身份是公是私,不清楚。如果是私,则双方都是公民,应以公民态度对待之。比如,说声“对不起”。如果伤了人,应该送医院,或者打120。如果撞了车,可以请保险公司理赔,或者请交警依法处理。说“我是局长”,又算什么呢?既不算“公仆”,也不算“公民”,等于把自己当成了“屁”。这就不对,也不划算了吧?所以,公务员同学们,以后不要这样了,好不好?
 
  我不知道那位市民听了该局长的话以后,如何回应。但我希望是这样的──
 
  那局长说:“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
 
  那市民答:“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公民!”
 
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应该这样说。因为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理直气壮地亮明公民身份,行使公民权利时,中国才算真正成为了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国家。
 
(作者系厦门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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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中天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