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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权利:如何化解绝望与暴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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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正身处一个高风险、不安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充满暴戾之气的社会之中。人们不难意识到,在各级政府大力推行“维稳”举措的情况下,社会是不稳定的;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社会是不够和谐的。种种突发的暴力性事件——无论是杨佳暴力袭警、邓玉娇手刃色狼,还是发生在不同派出所、看守所的各种离奇死亡,当然还有爆发于各地的带有暴力性质群体性事件,乃至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引发的流血冲突,都让人们对此社会戾气感同身受;而多起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袭童案更使暴戾为人感知的程度达到极致。这一系列充满血腥味道的“社会事实”,迫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这个社会出了问题,有了疾患而且是致命的。
    
    是什么造成了绝望
    
    暂且抛开不同的生命意识和生命价值观不谈,如果一个人不惜孤注一掷、以命相搏,或者决定了断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必定是出于深深的绝望。在找寻不到解决问题或麻烦的任何办法,也看不到任何可能的出路之时,暴力方式就成为非常可能的选择。绝望的人多了,社会戾气的增加也就不足为怪。问题在于,个别人的绝望可以归咎于个体心理障碍、人格缺陷、遭遇奇特甚至运气不好;而若许多人绝望则一定是社会有了毛病,无法归因于心理问题。 
   
行政与司法腐败,权力不作为或胡作为是引发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利益分化造成的各种矛盾冲突本属正常现象,人们的种种利益诉求和表达既是争取或保护自身的权益,也同时表现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面对利益诉求和公正要求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如若不能合法、正当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然造成严重后果。在这一过程中,上述部门的不作为和胡作为都是权力行使的失当。 
 
对于弱势者来说,行政与司法失当无异于雪上加霜。进而,以极端的方式应对不公正的待遇和巨大的伤害,有时是弱者仅有的选择。以邓玉娇事件为例,不难理解这类“手刃”的冲动。如果理性的、非暴力的、法律的道路能够走得通,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以“手刃”的方式解决。但现实中,事实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人们展示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绝境,致使“手刃”的冲动不断积聚。这种积聚其实早就开始了:从湖南的黄静案,湖北的高莺莺案,还有一次次超出人们想象能力的“俯卧撑”,“躲猫猫”,“洗澡澡”,“做梦梦”,“七十码”……哪一次彻底还了受害者一个公道?给了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若论办得清楚利索的恐怕就数“杨佳案”了,的确达到“斩立决”之功效。但凡事得讲个前因后果,杨佳案的后果是清楚的,前因却十分模糊,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导致他手刃数人?其精神状态是否属于正常? 
 
近日发生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似乎又是权力不当作为所致。据报道,7月5日,港口镇洞下村村民因不满当地政府强行搬迁而集体到北京上访,当地公安出动数十辆警车将村民拦截回镇政府。因被截访回来的女村民被当地公安殴打昏迷不醒,数千愤怒围观群众将镇政府围的水泄不通,用石头、砖块砸毁镇政府办公室所有玻璃窗,数十辆警车被民众推翻、砸烂玻璃,当时马路上和镇政府一片狼藉。[1]这类以暴抗暴的悲剧在各地不断上演,公众似乎对此已经失去了敏感。 
 
因绝望而诉诸暴力还缘于怨气无处发泄,怒气无从释放。在利益冲突加剧、社会不公明显的情况下采取的高压“维稳”;常常导致愤怒和绝望迅速升级。如同我们在《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一文中指出的:基层政府经常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来阻止和压制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信访还是报刊,无论是网络还是社会组织,都难以成为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有效渠道。实际上,当我们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组织起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之时,维稳实际上已经变成维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成为维护开发商掠夺被拆迁户利益的工具。而当维稳工作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局势估计得过于严重,那些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社会波动、但从长远看能有利于理顺社会中利益关系的政策和措施往往被搁置,一些必要的改革措施因此错失出台时机,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坐大,甚至社会对其失去应有的制约。 
 
高压维稳会形成一种“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倾斜,尤其是底层群体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倾斜,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就越尖锐,不满情绪也就越强烈;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于是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2]当整个社会被维成一个高压锅的时候,暴力的突发几乎难以避免。
  
公信力丧失,是戾气的产生与传导机制。在一个充满戾气的病态社会中,人们首先发现的是社会信任不复存在,特别是公信力丧失,而且越是来自官方的、专家的、权威的消息和说法公众就越是不相信。正如有人调侃式总结的:不仅身边的男人靠不住,女人靠不住,兄弟靠不住,公司靠不住,而且领导也靠不住,组织更靠不住。信任结构崩塌带来的明显后果首先是社会交易成本激增,社会交换和社会生活无法正常进行。这样的市场环境、社会生态会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不堪其累,因为即使最普通的需求的满足也会让人感觉艰涩不堪,而且是处处是陷阱、防不胜防。没有足够的“精明”,只能自认倒霉。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没有合理而有效的制度保证契约信用关系和规范的市场,人们只好诉诸暴力,以暴力维持秩序,或者依靠暴力组织得到保护,而这必然带来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正如孙立平所分析的,在这两个以意大利黑手党活动猖獗而著称的地区,人们普遍地缺乏相互信任,在这种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认规则和信任、缺少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人们若想在交换和竞争中获取利益或处于有利位置,只能仰仗暴力和暴力组织。“他们在争夺中最现实的目标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伤害对手。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黑手党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黑手党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造就了当地畸形的社会规则与秩序,“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3]  
 
    公信力丧失与信息垄断造成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有直接关系。群体性的暴力事件经常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所为,但人们为什么“不明真相”?在多起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难看到,一方面是官方的失语和权威信息的匮乏,另一方面则是与之成鲜明对照的网络上各种传言“巨浪滔天”。在信息控制和封锁之下公众又如何明真相、辨是非?事实证明,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才能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真相的权利;有真相才有信任。近年来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接受的方式有关。公众经常宁愿去相信各种“来路不明”的消息,却不相信来自正式渠道的信息。公信力的丧失是信息垄断甚至虚假信息的必然结果。当说假话、空话已经成为一种惯习时,还能指望人们相信偶然有之的真实消息吗?而对言论自由的压制,甚至再兴“文字狱”,无疑只会更加失去公众的信任。就此而言,开放信息、公开真相实在是消除戾气的良善之举,而且也是明智之举。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成为暴力并引发更多的暴戾
    
上述造成绝望和导致暴力的几个方面原因都与权力不受约束有关,或者说都源自不受规制的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成为暴力;而且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暴戾。 
 
中国当下所处的可称之为后总体性社会的阶段,具有权力独大、权贵结合、权比法大的特点。具体而言,政府的体量和控制能力空前强大,市场亦受到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而社会这一本应是自组织的空间受到权力与市场的合力挤压而十分狭小、力量薄弱甚至缺失。在此情境下正常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必然十分稀缺和弱小,国家、市场、社会的三维均衡态势无从形成。这些社会结构性特点正是暴力酝酿和爆发的土壤与条件。 
 
权力不受制约的表现之一是官民关系极为失衡:官员能做的事和百姓能做的事有如天壤之别。例如,百姓不宜嫖娼,官员宜包二奶;百姓不宜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官员可以有法不依和腐败渎职;百姓不宜自私自利见利忘义,官员适宜以权谋私受贿索贿;农民工即使在长期夫妻分离的情形下也不宜采取不良方式(包括观看A片和色情表演)解决一下生理需求问题,而同时大大小小的贪官却创下性消费和性占有方面的多项 “吉尼斯纪录”……不难理解,如此失衡的官民关系会导致剧烈的官民冲突,甚至见官即仇、逢官必反的恶性事件。
 
就现实而言,在缺少自主的市场和自主性社会的情境下,权力非但解决不了经济和社会的问题,甚至连它自己的行为也无法控制。权力一旦失控,即“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时,作恶和枉法就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的状态。如此上无约束,下无监督,左右无制衡的不可控权力,必将导致权力合法性的丧失,各种潜规则支配着社会的实际运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理念造成严重侵蚀;与此同时,公众的信任感和社会认同也会急剧丧失;进而越来越多的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权力部门,在遭遇侵害时诉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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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于华 来源:《南都周刊》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