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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公民社会,人的尊严与价值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实现

作者:万 军 来源: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点击数: ( 字体: )

 
  有逻辑常识的人都明白,如果一个概念只是在其范围上做解说,而不对其内涵——本质属性——予以揭示,这个定义的科学性就会大打折扣,这个概念也就很难让人准确地把握。毛泽东对“人民”的界定,就是立足于概念外延。有中国现代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革命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变通就是这段历史最客观的写照。尽管“人民”这个概念算不上科学的诠释,但对于有些人来说非常管用。只有经过风浪的人慢慢品味,才能理解其中所蕴藏的玄机。
 
  前面说了,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超稳定性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意识形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的制度由帝治过度到党治,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但中国人的臣民意识就是难以剔除。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打着“人民”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垄断国家各种资源,只要强大的宣传机器一给力,就会轻而易举地刺激了那数以万计人的神经,使他们发生错觉,以为“臣民”换“人民”,自己就真的变成了国家主人。看来政府把住了中国人的脉,这的确是他们实施统治最有效手段。其实,中国人的脑袋很简单,只要有人把稻草说成金条,把事物神圣化神秘化,他就信以为真,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灵魂交给那些人,摇旗呐喊跟着瞎起哄。小农经济淘出的经验哲学已充斥中国人的心,欠缺的逻辑思维很难让人放出眼光,运用脑髓,自己来鉴别、判断事物。如此一来统治者就可以大伸拳脚,可根据革命形势、革命任务的需要,灵活机动地去调理人民的范围,说你是人民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人民是也不是。谁有权力,谁就代表“人民”;谁是权力的中心,谁就是最大的“人民”。现代史上,无论是苏联的大饥荒,大毒杀,还是中国的“三年困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及波尔布特的自我灭绝政策,都是极少数人打着“人民”的旗号制造出来的大灾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人民”一词具有模糊性、可变性和欺骗性,同样是牧羊者为管理羊群而创造出来的东西,与用了千年的“臣民”没有本质区别。我们大声疾呼:转型期的中国应抛弃抽象的“人民“,塑造具体的公民!这样中国社会才能得到实质性的进步。
 
  三
 
  “公民”概念产生于西方,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时期,城邦的奴隶制民主政治已形成,这样就出现了“公民”(也叫“市民”)的称呼。据有关资料介绍,“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进入中世纪,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基督徒从被迫害者变为迫害者,他们敌视一切不合乎《圣经》的东西,包括新思想及科学等。历史上就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及科学家被基督徒迫害。所以欧洲的中世纪被称作“黑暗时代”。这个时代,原来奴隶制民主共和形成的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性质上来看,公民概念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即国家内生存的具体的人;二是它的社会属性,即在法律之下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成员。由于法国大革命把自由、民主、法治、博爱等人文观念传播,以后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把它作为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公民”一词虽然在我国的典籍中很早就出现,如《韩非子·五蠹》:“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公民”是一个动宾结构,即“为公之民”),但它与我们今天的所指意义相去甚远,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在中国出现还是近代的事。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西方的坚船利炮,新思想在中国社会前所未有的震荡中蜂拥而至。在民族危机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先进的有识之士率先把视野转向西方世界,西学东渐的浪潮带来部分中国人民主意识的觉醒。自严复翻译《天演论》起,一大批西方民主政治的经典著作相继介绍到中国,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弥勒的《论自由》,以及代表美国民主政治基本精神的《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的产物《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等,直接触动了传统文化观念,对于瓦解满清政府及产生“五四”启蒙运动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有些人对公民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如梁启超提出“国民”概念,称“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饮冰室文集》之四)这显然已经接近“公民”的认识。著名的教育家蔡元培注重公民道德的研究,从培养国民资格出发提出公民道德,并以自由、平等、博爱价值为纲要,融会中西伦理道德精华建立起公民道德体系,他还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探讨了公民道德实现之途径,其德育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无论是封建社会的臣民还是特色时代的人民,都不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我们讲现代化,许多人动辄就想到物的层面去,即农业、工业、科学技术与国防建设的现代化。这是很片面的认识,当年有人发起北京西单民主墙,就提出“第五个现代化”的理念,这是着眼点于现代政治制度的。此外,国民精神也需现代化。如果我们去考查当今世界先进国家,譬如美国、德国以及我们的近邻日本,就会发现决定现代政治走向的现代人文观念,才是他们国家保持和平稳定与健康发展的动力,才是他们引领世界潮流的最大资本。这验证了毛泽东的一句话:人是事物的决定因素。因此,我们认定现代化主要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的人就是活生生的个体,我们称之为公民。公民与人民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个具体概念,就是一个普遍受到尊重的人,就是一个自觉、自主、自立、自强的人,就是一个恪守道义与信仰真理的人,就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与自由思想的人,就是一个明晰自己的职责与义务的人。他决不是机器上一颗永不生诱的螺丝钉,无原则地听信他人,依附他人,唯利益集团马首是瞻。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我们迫切需要公民意识的觉醒。只有建设公民社会,推进国家民主化与法治化,才是国家文明进步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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