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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中不西,我们面临的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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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官寻母
 
 
核心提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中国古代社会认为:子女是父母的财产之一。当今年轻一代在理解家庭关系的时候,最反感的就是这一条。我们现在的家庭伦理既不是中国古代的,也不是西方的,所以叫 “不中不西”。
 
古代社会形成的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子女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现代中国社会流行什么?是从西方法律引进的一条原则,叫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谁在保障?它实际变成了一个“良心”的东西,而“良心”能作为权利和义务背后的保障者吗?显然不行。所以这种理论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失去了神圣性和权威性。
 
我要讲的是子女和父母的关系问题,我把它叫做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一种血缘或者说哲学关系。现在幼儿园喜欢用“亲子关系”这个词,我不喜欢用这个词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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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里有这么一句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这句话很准确地表达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的、肉体的这种关系。中国古代社会认为:子女的身体是由父母给的,所以子女的生命是属于整个家庭、家族和父母的。古代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再下来是宗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子女是家庭和家族的财产之一;子女是父母的财产之一。当今年轻一代在理解家庭关系的时候,最反感的就是这一条。
 
我们的儿童是什么?祖国的花朵。我这一代人经历的恰恰是父母教育儿童时所遇到的一个思想观念混乱的时期。比如说,父母要打子女,我们还是孩子时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没有权力打我。”
 
——“我为什么没权力打你呢?”父母说。
 
——“因为我不属于你。”
 
——“那属于谁呢?”
 
——“属于国家。”“我是祖国的花骨朵,你打我等于摧残祖国的花朵,摧残祖国的花朵是要犯罪的。”
 
这种对话有没有道理?表面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我十岁之前是处于“文革”期间,给父母扣一个“反革命”的帽子,会把父母给吓退,父母要打小孩,还真不容易。
 
但是我们都知道,古代社会父母对子女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生就是让他出生;杀就是把他弄死;予就是给予;夺就是我给了,我不高兴,我再拿回来。这种权力在古代是完全合法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在当今的社会,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财产的占有关系,所以不要说生杀予夺了,父母甚至没有权力干涉子女的重大事情,比如婚姻生活、之后的家庭生活模式,更不要说把儿子的财产从儿媳妇手中夺回来,这些都不可能去做了。
 
港台、或者说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南亚国家,仍然接受了中国古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孝道的解释模式。大陆的女子嫁到台湾做儿媳,说台湾豪门的儿媳很难做。为什么很难做?哪怕你原来很有地位,是明星,嫁到台湾的家庭里面,你仍然要全心全意地做家庭妇女,仍然要跟父母住在一起,要行孝。韩国子女要结婚的时候,要专门去进修一两年。日本的、韩国的、甚至中国台湾的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主要是女性娘家人要专门送女儿到专门的培训班去学烹饪、缝纫甚至打扫卫生等各种技术。否则女儿没有这个技术,嫁到人家是要受嘲笑的。这种家庭生活在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现在仍然在坚持,但在我们大陆早已不知被扔到什么地方去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的家庭伦理是不伦不类的。不是中国古代的,甚至说不是中国的,也不是西方的。所以叫 “不中不西”、“不洋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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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形成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子女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不管这个父母有没有好好照顾子女,不管任何情况,子女只要有能力都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现代中国社会流行什么?是从西方法律引进的一条原则,叫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这一条跟古代是不一样的,或者说跟古代是完全相反的。当今社会儿女在行孝问题上最大的一个借口是:我没有能力。还有一个借口就是说:你小时候对我……所以我现在对你……城市里面还能够做到儿女之间、男女之间平等地分担一些费用。但在农村是行不通的,一般的农村还比较流行养老是儿子的事。我把它叫做“文化解释的缺陷”。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
 
我们立法的时候,“用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来解释家庭伦理”这个方法是错误的。这个方法在西方没有问题。西方为什么没有问题?因为权利和义务在解释西方家庭伦理的时候,它的权利是什么?权利和义务的给予者是谁?是上帝。是上帝给了这对父母一个子女,所以,子女得到慈爱是上帝在后面支撑。那反过来呢?子女从上帝那得到了抚养的保障。上帝现在要求你归还这个义务,归还这个权利所获得的东西,这就是尽义务,而这个义务仍然是由上帝保障的。“你不尽义务要下地狱”,这是上帝说的,所以你不能不做。那么在中国引进权利和义务相平衡原则的时候,它变成了一个什么东西?谁在保障?它实际变成了一个“良心”的东西,变成了一个“感觉”的东西。“良心”是什么?是“心”,心是良的,它就是“良心”,心坏了,它就是“坏心”。那“良心”能作为权利和义务背后的保障者吗?它是不行的。所以这种理论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其实失去神圣性,失去了权威性。
 
权利和义务平衡的方法,最后导致了我们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思维的混乱。于是,将古代那种绝对的顺从打破了,而新的方法没有产生,以致我们现在行孝靠良心,而不行孝却是天经地义。比如说以小时候父母对几个子女有偏心的现象为理由,或者80后独生子女更独特的理由――我为什么没有生在千万富翁的家里,就是因为你们(父母)不努力;为什么小时候同学家里什么都有而我什么都没有或者是有的不多;甚至说父母都是笨蛋,为什么呢?代代笨蛋,我不幸生在笨蛋家庭里面,我没有条件,所以当我长大努力出来了,你们没有理由享受我的成果。这样一种自私的理论让我们这一代人很寒心。我们40岁这一拨人在议论的时候说我们培养儿童也是尽心尽力的,但是我们尽心尽力之后有解嘲的话――我们已经预先打好预防针,我们会在老了以后把自己送到敬老院去,连费用都不要子女承担。我们这代人很有牺牲感,但我们是不得已的。谁不愿意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面,但是独生子女要管四个老人,面临生活的困境,实际上就是我们破坏了一个东西又不适当地引进了一个东西,引起了我们思维的混乱,引起了我们家庭、社会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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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维中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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