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家讲坛官方网站>> 史海钩沉>>正文内容
是谁签署了处决遇罗克的命令? >> 阅读

是谁签署了处决遇罗克的命令?

点击数: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2010年3月5日是遇罗克遇难40周年祭日。遇罗克无疑是1949年以后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中最勇敢,也最有深度的思想者之一。
 
  遇罗克当年被处决的“处决令”是由谁签署的(这里指的是在相关机构相关人员的处决报告上最后签字批准的人),多年来一直有不同说法。去年,笔者终于从一位收藏者那里得到一份有关遇罗克等人被处决的原始文本,得以对此作些探索,并就教于海内外。
 
关于遇罗克被处决的不同说法
 
  遇罗克事件被报刊披露后,关于遇罗克的被处决,最早是笼统以“被林彪、‘四人帮’迫害而死”一语带过。或者说,明知事实不是如此,但在表述时,作些省略,让人读来仍好像是处决命令是“四人帮”或同党下达的。
 
  金春明等人1980年代末期编著出版的《“文革”时期怪事怪语》一书中的“《出身论》事件”条目中,谈及遇罗克被处决是如此说的:
 
  1967年4月,中央文革成员戚本禹说,《出身论》是“反动文章”。作者于1968年以“恶毒攻击”和“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逮捕,1970年3月5日被处决,1980年平反昭雪。(《“文革”时期怪事怪语》第157页,求实出版社,1989年7月。)
 
  这种表述读来给人的印象,似乎遇罗克是因戚本禹的表态而遭处决的。显然与事实相去甚远,是隐去了真相,有混淆视听之嫌。
 
  后来,渐有不同说法。发表《出身论》与并为此创刊《中学文革报》的牟志京曾在一篇回忆文章中有所披露。牟志京称:“除关锋、陈伯达、戚本禹外,林彪在一九六七年五月曾作了一篇关于出身的长篇讲话,不点名地批判了《出身论》和《中学文革报》。”然后笔锋一转,直接谈及遇罗克的处决:有内部消息讲,罗克的死刑是经高层人物亲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办理的。这虽未能从其他途径再经证实,却是合乎逻辑,并能解释刑定15年到死刑的突变的。(牟志京:《〈出身论〉与〈中学文革报〉》,见徐晓、丁东、徐友渔编《遇罗克遗作与回忆》第230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9年1月。)
 
  牟志京这里写得曲折隐晦,没有直接写明是谁作出的处决决定,自有其不便写明的苦衷。仔细分析这段话,导致遇罗克被处决,有两个关键性人物,一是 “高层人物亲自指示”,二是“重要人士受托办理”。这“高层人物”指谁?这“重要人士”又指谁?似乎谜一样费猜。不过,只要认真一分析,还是容易找到答案。笔者以为,牟志京前者影指的是周恩来,后者影指的是谢富治或吴德。因为当时身居高层有决策权,“文革”后报刊及公众又不便直接指名责难的,只有周恩来(林彪、“四人帮”、以及康生、陈伯达此时已是千人骂、万人批的角色,若真是在遇罗克处决上作过指示,早就直接指名,而且会为之记上一笔罪证。)谢富治、吴德都是当时北京市委主要负责人,“受托办理”,也是情理之中。
 
  再以后,笔者看到有海外著述,直接讲当年遇罗克处决令是周恩来签署的。不过未提供相关证据。比较有说服力的是胡平的说法。胡平在其著述《评“晚年周恩来”》中说:
 
  还有遇罗克问题。遇罗克是谁下令杀害的?据友人Y君说,吴德之子曾亲口告诉他是周恩来。周说:“这样的人不杀,杀谁?”(胡平:“评《晚年周恩来》”)。
 
  在读到笔者此文的初稿后,胡平又传来电子邮件,其中写道:“我一位北京的诗人朋友告诉我,他认识吴德的儿子,吴德儿子对他说,是周恩来说的要杀。”“除了周,大概没别人。遇罗克和当时同被枪决的人不同,他当时影响很大,估计他的案子是中央的定的,不可能只是北京市一级的领导人定的。”这个说法,也与牟志京“罗克的死刑是经高层人物亲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办理的”的说法相吻合。
 
  不过,笔者经研究认为,遇罗克实际上起码被两次签署了处决令。这就存在第一次处决令是谁,第二次处决令(1970年3月5日真正执行那次)又是谁的问题。
 
遇罗克其实被两次签署了处决令
 
  遇罗克被处决于1970年3月5日,导致他被处决的,是“北京公(检)法军管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遇罗锦《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哥哥遇罗克》文章开头引录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遇罗克平反的那份《再审判决书》中提到过这份“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
 
(79 )中刑监字第1310
 
  遇罗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 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来,遇之父遇崇基对原判不服多次申诉。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宣告遇罗克无罪。
 
  如不服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这份材料提到,遇罗克“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按其所说,遇罗克早在1968年1月已被判处死刑,这是他第一次被下达了“处决令”。不过,笔者以为,这个时间存疑。因为遇罗克是1968年1月5日才被捕的。遇罗锦文章中说:“1968年1月5日清晨,哥哥照常去上班,刚一进厂就被捕了。听说被捕时一帮人狠狠地揍他,把他的衣服都撕破了。”而且他们后来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抄录的审讯遇罗克的笔录问答,最早的“预审”记录也是1月5日。1月5日被捕,当月(也就是说在10多20天时间之内)即判死刑立即执行,从逮捕到判死刑,似乎时间太短,有些说不过去。
 
  不过,1968年遇罗克第一次被判处死刑,似乎是确实无疑的。徐晓在为《遇罗克遗作与回忆》一书出版写的《编前的话》中也披露:
 
  1995年,牟志京从美国回京探亲,我们曾有过一面之交,那次他讲到,遇罗克被判决后之所以没马上执行,是因为他出奇不意地表示,要交待自己参加 “5·16”的问题。结果当然是不了了之,只是执行又延迟了近两年。遇罗克这样做,是出于他性格中一贯的幽默感,还是出于策略,想使事情发生转机,我们现在谁也无法考证。
 
  这里讲的,都是遇罗克被捕不久后的“第一次处决令”。这个处决决定来自谁,从各方说法来看,一直指向周恩来。尤其胡平引用吴德之子谈及遇罗克之死那句令人印象深刻的原话:“这样的人不杀,杀谁?”
 
  但遇罗克真正被执行处决,是近两年后的1970年3月5日。致遇罗克于死命的,是上文提到的“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应该说,这是遇罗克遭遇的第二次处决令(其间是否还有一次,亦存疑)。笔者获得的那份原始文本,似乎可以找到究竟是谁最后签署了致遇罗克死命的 1970年3月这次“处决令”的答案。
 


共4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4755个字符
作者:王锐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