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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签署了处决遇罗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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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供“革命群众”讨论的处决者名单
 
  这是一份由当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原文如此,材料上印的是“公法军管会”,而不是通常的“公(检)法军管会”),于 1970年1月9日下发给北京市各单位,由单位革委会和“工宣队”、“军宣队”组织“革命群众”讨论并最后提出所谓“处理意见”的“内部材料”。实际上是一份由当局已定罪定刑的待处决者名单及“罪行”简介。
 
  这份事先公布的20人“处决者”名单,其中就有遇罗克。
 
  在20人名单及“罪行”之前,有一个“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的简短《通知》。按当年惯例,《通知》正文之前,有一段与内容相关的毛泽东语录。这里按原格式照录于下:
 
最高指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通知
 
  在以伟大领袖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在中央两报一刊一九七O年元旦社论的鼓舞下,首都革命人民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努力完成“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斗、批、改群众运动蓬勃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竞赛热火朝天,形势越来越好。但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和灭亡,积极配合帝、修、反进行破坏活动,幻想变天。为进一步搞好战备,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准备最近再召开一次公审大会,宣判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以狠狠打击反动气焰。现将杨淑辰等二十名罪犯的材料发给你们,请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组织革命群众认真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速告市公法军管会。此材料只供内部讨论,不准张贴。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九七O年一月九日
 
  《通知》所说的“组织革命群众认真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其实不过是当局愚弄老百姓(或者说“娱乐老百姓”)的花样而已。实际上,这20人将被处决的决定早已作出,这20人早已被分别关入了“死刑号”(犯人称之为“枪号”),只等着召开声势浩大的“公判会”之后执行枪决。而且,任何“罪犯”,不是法院正式审判后定罪定刑,而是由“革命群众”讨论定刑,本身就极为荒唐。
 
20 人的身份和“罪行”
 
  这份拟“处决者名单”20人,分为17桩案件。其身份和“罪名”分别如下(以下各“罪行”、“罪名”的表述,均来自原件。):
 
  1.杨淑辰,女,48岁,北京通县人(职业不详),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2.唐志强,男,25岁,北京市西城区少年科技站天文辅导员,罪名:“现行反革命叛国犯”;
 
  3.宋惠民,男,49岁,山东省人(职业不详),罪名:“现行反革命叛国犯”;
 
  4.邓振铎,男,26岁,北京市海淀区人(职业不详),此次被捕判刑前亦曾因“反革命”罪被捕入狱,罪名:“现行反革命叛国犯”;
 
  5.尉尤山,男,45岁,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材料上称其为资本家、国民党员,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6、王宗海,男,52岁,山东人,资本家,住北京东城区,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7、刘镇江,男,40岁,北京市人,“军统特务分子”,罪名:“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
 
  8.于江林,男,40岁,北京市昌平混凝土构件厂合同工,罪名:“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刘、于二人系编号为7的同一案件);
 
  9.宗福海,男,32岁,北京市密云县人,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0.侯庆龙,男,28岁,北京市密云县人,罪名同上(宗、侯二人系编号8的同一案件);
 
  11.元令秀,男,34岁,山东省人(职业不祥),罪名:“反革命集团首犯”;
 
  12.孙义,男,32岁,河北省人(职业不祥),罪名:“反革命集团首犯”(元、孙二人系编号为9的同一案件);
 
  13.遇罗克,男,27岁,北京市人民机械厂徒工,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4.王佩英,女,54岁,铁道部铁路专业设计院勤杂工,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5.李定一,男,44岁,河南省人(职业不祥),右派,并因此多次被拘和“劳教”,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6.唐赞义,男,32岁,北京煤气热力公司调度员,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7.李世安,男,43岁,北京木城涧煤矿工人,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8.马正秀,女,38岁,北京自然博物馆讲解员(其父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其兄亦因“军统特务”罪被处决),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9.王步云,男,60岁,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小学合同工,此前其兄被处决(罪名不祥),罪名:“现行反革命杀人犯”;
 
  20.张长利,男,22岁,北京市平台区芦沟桥公社农机厂工人,罪名:“现行反革命杀人犯”。
 
  这20人,17男,3女,从年龄看,50-60岁有3人,30-40岁有12人,不满30岁者(包括遇罗克)有5人。
 
  仔细分析这份名单,其中元令秀、孙义、王步云、张长利等4人其实应当算做刑事犯,元、孙两人实为一个盗窃团伙的首犯及主犯,材料上注明的罪行主要为:“窃得电动机6台,自行车195辆,缝纫机4架等大量财物,价值3万余元”(3万余元在当时是很大一笔数字)。至于说其盗窃目的是“筹集反革命活动经费”,甚觉荒唐。王、张两人,则是杀人犯,前者1966年7月用菜刀砍孙某20余刀,“重残一人”;后者1968年1月用铁棍致死1人。至于说两人伤人杀人均带“阶级报复”性质,称其“反革命犯”也相当勉强。
 
  20人中,排名第一的杨淑辰,从提供的材料看,“罪行”很严重,带有“间谍罪”性质,“1966年充当外国特务”,“仅1967年3月杨出卖情报数百份,同年4月向外国驻华使馆人员递交情报时,当场被抓获”。不过笔者却认为,杨“出卖”给外国驻使馆人员的“情报”,很可能是当年于街头随处可见的文革传单、小报等资料。因为以杨某那种身份,一个地处北京郊县毫无背景地位的普通中年妇女,短短一月之内(1967年3月)就能获得并提供“数百份”“机密情报”,根本无可能。哪怕是美国中情局或苏联克格勃的超级间谍、情报高手也做不到。当时驻华的外国使馆人员及海外媒体记者,几乎每天都在北京的大街上收集文革小报、传单等材料。杨因此致祸,极有可能。
 
  真正与“间谍罪”挨得上边的,是排名第6位52岁的王宗海,该材料称,1960年底,被台湾“蒋匪组织委任为‘北平联络专员',向特务组织密报我重要情报,并发展特务组织1人”(不过,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待考)。
 
  另外,唐志强、宋惠民、邓振铎三人均被定为“叛国罪”。宋、邓二人是已成功偷越出境,后被引渡回国。25岁的北京西城区少年科技站天文辅导员唐国强,是1967年7月20日“化装成外国人”“到外国驻华使馆投靠,当场被抓获”。
 
  名单上排名第7的刘镇江、于江林均定为“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罪行”是1966年春,合谋组成“国民党党政军警张家口联络总处”,并附设“国民党京绥张家口(检)查总站”,下设“宣化联络分处”、“涿鹿、蔚县、怀来联络组”等。
 
  其余包托遇罗克在内的9人,则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犯罪”。即其仅仅是按自身所思所想,写了为当局所不容的文章、书信、日记等,即此获罪并遭极刑。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那位38岁的北京自然博物馆讲解员马正秀,显然是这批人中难得的一位知识女性。从材料上看,仅仅因为“刻骨仇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经常散布大量反动言论,1967年8、9月间,多次书写和公开张贴反革命标语、传单、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穷凶极恶地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押期间,仍疯狂地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反革命气焰嚣张至极”就被处以极刑。这位马正秀的情况,与遇罗克极为相似。可惜“文革”后从未见过这位 “文革思想者”的相关平反及经历事迹文字披露,实为可惜。(附记:何蜀读到本文稿,给笔者发来关于马正秀的一则资料,是名作家艾芜在《往事随想》一书《夜深我走在北京的街头》文中的记述。原来马正秀的丈夫赵光远是艾芜1940年代在重庆“育才学校”的学生,地下党员,亦是文学青年,在艾老主编的《半月文艺》中发表过作品。共和国时期,参加“志愿军”入朝作战,因病退伍后,艾芜帮其在北京找了工作,后入人民文学出版社任编辑。1968年,工宣队进驻该出版社后,赵从4楼跳下自杀身亡。其妻子马正秀已于1967年9月16日被捕,罪名是贴大字报拥护刘少奇,拥护彭真,又写出打倒什么人(估计是材料上所写所谓 “无产阶级司令部”成员)。赵自杀时,马正在狱中,工宣队进驻,赵深觉大祸临门,所以自杀而亡。马正秀于1980年2月28日由北京中院平反,称撤销原判决书,对马正秀不追究刑事责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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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锐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