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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签署了处决遇罗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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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在遇罗克头上的“罪行”
 
  遇罗克在这份“名单”上排列第13位,从案件序号来说,列为第10位。个人及家庭相关背景材料以及当局为之强加的“罪行”,全文抄录如下:
 
  十、现行反革命犯遇罗克,男,二十七岁,北京市人,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民机械厂徒工。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遇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一九六三年以来,遇犯散布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地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与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
 
  分析这段文字,除了强调遇罗克本来就“出身反动”(“资本家出身”、“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这种所谓“阶级根源”外,当局加在遇罗克头上的“罪行”由4个部份构成:其一,1963年以来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及“反动言论”;其二,“文革”中以《出身论》为代表的10余篇“反动文章”;其三,网罗“反坏分子4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即“手榴弹事件”);其四,“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不过,最关键的是第三、四部份,即:“《出身论》事件”及“手榴弹事件”。这也证实了一直以来坊间(包括遇罗克亲友)关于遇罗克遇难起于《出身论》,死于“手榴弹事件”的传言。而“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一语,也为遇罗克在强大的专制力量和国家机器面前,同样敢于坚持真理,不畏强权,甚至不惜献身的勇气提供了实证。
 
遇罗克被执行处决前后
 
  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1970年1月9日公布的这份拟处决者名单是20人,不过,同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10万人公判大会后执行枪决的,却只有19人(遇罗锦:《乾坤特重我头轻》,见《遇罗克遗作与回忆》第370页)。至于其中哪一位被“刀下留人”,侥幸逃生(当然也有可能在以后年月被处决),要通过与那份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或当年张贴于街头的《布告》一一核对,才能获知。可惜手中无这类资料可作核对,其背后原因更是一无所知。
 
  不过,遇罗克与名单上的另外18人,于3月5日一起被处决,其被列入处决名单时,却不是与这批人同在。
 
  这有曾为遇罗克狱友的张郎郎文章为证。张郎郎在那篇《我和遇罗克在狱中》文章中回忆道:
 
  1970年2月9日,我和其他几十人被戴上手铐脚镣。那是十几斤重的大黑铁环,像李玉和当年用的一样,是专门用在死刑犯身上的。我举手投足,全 “哗哗”地响。我们趟着铁镣,很有点悲壮的劲头。自然想起“带镣长街行”的歌,然而那是夜半时分,是在北京看守所院内,连“告别众乡亲”的场面都没有。跌跌撞撞地走到二十三筒、二十四筒小院。犯人们管这儿叫“枪号”,官称“死刑号”。每个人被关进一个木头盒子一样的单人牢房,我坐下来喘着,心里一点底都没有。每个犯人各就各位之后,管理员开始打开门,一一登记犯人的姓名、年龄。刚刚关上我的房门,就听见走廊另一头有个犯人喊报告。管理员过去打开他的房门,一个熟悉的的声音说:“报告管理员,我要见军代表。上一批的几十个人都去见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因为我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可没什么人提讯我,我怎么交待啊?” (张朗朗:《我和遇罗克在狱中》,载《遇罗克遗作与回忆》第255页)。
 
  曾经与遇罗克在一个狱室相处甚久的张郎郎,一下子就听出这是遇罗克的声音,也当即领悟到聪明而机智的遇罗克是在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提醒“新来者” 明白眼下处境的危险(“上一批的几十人都去见马克思了”,意即已遭处决),以及暗示可以采用的暂时逃脱死刑的绝妙方式(“因为我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可以说,遇罗克正是以这种巧妙方法与当局周旋着。
 
  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那份《通知》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为进一步搞好战备,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准备最近再召开一次公审大会,处决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以狠狠打击反动气焰。”可见,这次拟订处决名单之前,已召开过类似的公审公判大会,处决过一批被认为的“反革命分子”。这份《通知》发于1970年1月9日,张郎郎在“死刑号”中偶遇遇罗克,是一个月之后2月9日的事。“上一批的几十个人都去见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因为我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遇罗克语)。说明遇罗克在此前曾经进入“上一批”的处决名单,仅仅是因他提出“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才得以暂时“刀下留人”,未被处决。至于是不是牟志京提到的交待 “5·16”问题那次,尚无法证实。因为从1968年到1970年近两年时间,一个已经下达只等待执行的死刑判决,不可能仅仅为一个“5·16”问题拖得这样久。所以说笔者认为遇罗克自己说“上一批的几十个人都去见马克思了”,说不定是指其间的另一次处决情形,也即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通知》中提及的前一次“公审大会”被处决者。
 
  2月9日深夜被从其他监狱或囚室与张朗朗一起转到被称为“死刑号”的北京看守所“二十三筒、二十四筒小院”的这一批未决犯,很可能绝大多数就是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1月9日提交的20人处决者名单上的那些人。张郎郎不在这份令人心颤的名单上,真是万幸。也才得以给后世留下那些关于狱中的遇罗克被处决前后种种情形的珍贵记录。
 
  不过,遇罗克2月9日夜间在说这些话时,他并不知道一个月之前的1月9日,他的名字已再次上了这份可怕的“处决者名单”。
 
  这次,奇迹没能发生,当局没被他“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所惑。张郎郎沉痛回忆道:“1970年3月5日他和许多人一起被提走了。他们走了以后,走廊里死一样地寂静。我们知道又是一场宣判大会。我预感到遇罗克再也不会回来了。”(张郎郎:《我和遇罗克在狱中》,载《遇罗克遗作与回忆》第256 页)
 
  张朗朗这里所说的与遇罗克“一起被拉走”的“许多人”,显然正是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1月9日提交的20人处决者名单上除遇罗克之外的其他18人。
 
遇罗克死于“一打三反”运动
 
  笔者认为,这次遇罗克用“我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的老法子,没能再次“延缓屠刀落下的速度”(张朗朗语),除当局不愿再次“上当”的因素外,其根本原因在于,此时的社会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一打三反”运动,已在全中国大规模展开。
 
  关于中国“文革”时期的这场“一打三反”运动,大陆内多数“文革”专着,如高皋严家其的《“文革大革命”十年史》、金春明《“文革大革命”史稿》等均未论及,甚至连提也未提。其他“文革”著述中论及或提及者也极少。可见,这个课题尚未引起专家学者的足够重视(包括海外学者)。笔者以为,这场持续时间不长(不到一年)的运动,不仅危害极大,而且影响深远。可以说,其开了如像遇罗克、张志新这样,仅仅因为意识形态的“思想罪”就不仅让人失去自由,而且失去生命的先例(此前虽有但比较少)。不仅“文革”中一大批思想者遇难于“一打三反”运动,而“文革”结束后的1970年代末期,如吉林的史云峰、上海的王申酉等著名思想者,也遇难于“一打三反”运动的遗毒。因为1970年1月中共中央发的那个《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多年来一直成了各地逮捕和处决“反革命”的依据。
 
  关于“一打三反”运动,国内有些资料性辞书类书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以及金春明、黄裕冲等人编著的《“文革”时期怪事怪语》等有所记载和披露。这里,仅录上述《国史大辞典》中的“一打三反运动”条目:
 
  一打三反运动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2月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通知》。这3个文件相继发出后,全国随即开展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铺张浪费的群众性运动。简称 “一打三反”运动。同年8月,中共召开九届二中全会后,这一运动逐渐停止。一打三反运动打击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但是当时全国处在混乱状况中,没有法制,办案依靠“公安六条”,加上派性严重,造成许多冤假错案。1970年2月至11月共10个月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万多名。许多案件属于冤假错案,张志新所谓“现行反革命”案(被处死)便是其中一例(张晋藩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第67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
 
  从这个“条目”可获知,所谓“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统称。其依据是中共中央1 月至2月连续发出的3个文件。不过,从当年的实际动作和“运动成果”来看,所谓“三反”不过是陪衬,或者说虚晃一枪,“一打”才是问题核心,是真正要义。各地雷厉风行,不遗余力开展执行的,乃是“一打”——“打击反革命”。因为“一打”显然是政治问题,是各级掌权者执法的立场和态度问题,“三反”乃经济问题,似乎无关大局。所以,到后来,“一打三反”运动直接演变成“一打运动”。从以上条目也可看出,统计出的运动成果,是“1970年2月至11月共10个月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万多名”。
 
  关于中共中央1970年1月31日发出的《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具体内容,该《国史大辞典》的相关条目中亦有介绍。
 
  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的主要内容有:①要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②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③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分轻重。④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⑤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⑥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指示》下发后,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反革命分子”运动。由于受当时“左”的思想的影响,这次运动中有一些案件属于冤、假、错案(张晋藩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第67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
 
  而中共中央发出该《指示》的背景,在金春明等人编著的《“文革”时期怪事怪语》的“一打三反”条目中有所交代。“中共中央认为当时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是:‘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因此,要求全党:‘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
 
  看来,当年中央决策者之所以开展如此大规模的“打反”,是为应付战争的需要。中共中央似乎认为战争(尤其与苏联的战争)在即,为了不让国内的“反革命分子”成为“帝修反的别动队”(换句话说,为敌人当“内应”),有必要于国内先来个严厉打击镇压,以防患于未然。这就是当年大规模“打反”的大背景和动因。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1月9日那份《通知》中也着重提及这个背景:“为进一步搞好战备,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中共中央这个《指示》一下,各地立即以搞政治运动的态式,展开了大逮捕大处决的浪潮(其中亦包括早已被捕入狱且被定刑后又临时加重判决改为死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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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锐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