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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青年自觉运动与社会转型

作者:杨伟中 来源:《文化纵横》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导读:青年自觉运动其实是“有疾而终”的。1966年5月,中国大陆掀起“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同年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在蒋介石的号召下,一场盛大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正式展开,用以对抗文革。
 
这几年,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密切,和关于大陆的新闻报道不断增加,一些关于大陆的负面消息,也透过各种渠道传到了台湾,其中,“公德”、“修养”与“文明”,是不少台湾民众和媒体喜欢议论的话题。
 
每次拜读这些作品,我都回想起台湾曾经到处竖立、张贴的标语“请勿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等各式各样提倡公德和“精神文明”的口号。这也让我反复思考:台湾社会是怎么一路走过来的?“公民意识”是如何形成的?
 
如果谈到“公德”或“德性”等问题,很多人是从个人如何“自觉”、如何“服从规范”出发,这样的角度并非全错,不过却有“见树不见林”之憾。为什么在有些社会里,人们做得到“自觉”,有的社会不行?“规范”是谁制定、如何制定的、哪些人需要遵守?生硬的“规范”与社会实际是否合拍,现实社会到底在鼓励怎样的德性?不彻底追问这些问题,泛泛地空谈“公德”或“德性”,终将归于虚无缥缈,或是八股官腔。
 
从台湾历史来看,过去关于“公德”、“伦理”的讨论与实践中,往往充满了官方与民间角力的痕迹,只不过,这段历史久已被人们淡忘,值得深入挖掘。
 
力所不及的伦理教育
 
在蒋介石版本的“三民主义”之中,“伦理”被摆到“思想本质”的高度,其中一个因素是为了“反共抗俄”。对蒋介石来说,为了对抗向苏联一边倒的中共政权,“继承中华文化道统”、“恢复固有道德”、“宣扬三民主义”和“效忠领袖”是反攻大业的重要法宝,蒋介石的文告和各种讲话、著作之中,无不贯穿这类言论与思想。
 
在这种“基本国策”下,国民党当局陆续推动“文化改造运动”(1952年)、“文化清洁运动”(1954年)和“战斗文艺运动”(1955年)等,一方面确立以“四维八德”(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反共抗俄”的精神武器,希望由上到下,全面地进行社会教育和动员,另一方面当然也有统一思想、整顿文坛、控制言论的用意。“赤色的毒”、“黄色的害”和“黑色的罪”(揭发社会黑幕的报道、作品),正是这些运动要铲除的对象。
 
台湾教育当局则一直高度重视“公德”和“伦理”教育,小学生要上“生活与伦理”课,中学生要读“公民与道德”,学期结束当然还要考试。高中生读的“三民主义”当中,也有很多关于民族道德、伦理教育的内容。此外,不管是军事集训,还是劳动服务,都是推行“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环节。
 
在不断的运动、持续的教育和铺天盖地的宣传之下,国民党当局想要达成的“改革社会风气”、“精神动员”、“明礼尚义”等目标,却始终无法真正达成。官方的言论和社会的现实,也始终存在着差距,甚至有日见加深的趋势。
 
震撼台湾校园的两篇文章
 
1963年5月,一位来自美国纽约州的基督徒学生狄仁华(笔名),即将结束他在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攻读中国文史哲的“特别生”生活时,有感于他在台两年所见所闻,写了一篇题为《人情味与公德心》的文章,投到当时极具影响力的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副刊发表,竟引起强烈回响。
 
狄仁华说了些什么呢?他说“很尊敬中国文明而且很喜欢中国人”,“欠中华民国和中国人民的债,无法还清”,但他作为一个外来者,想比较客观地谈谈当时台湾社会的“矛盾与危险”——富有人情味却缺乏公德心。
 
狄仁华在台湾求学和生活中,亲见“将来要居中国指挥地位”的大学生们,没有排队习惯,考试舞弊,借用他人的廉价车票,住宿生不遵守生活公约等等。而这些自私的行为,却会伤害公众,也就是那些看似与自己“没有关系”的人们的利益。
 
他痛陈道,最可怕的地方在于,这些自私或违反规范的行为“虽然害了别人,但因为受害的人不是熟人,所以一点儿都没有自觉有罪”,他质问:“良心麻木的一代能不能尊敬法律,能不能实行法治?”“人情味是中国的一个光荣,但如果人情味侵害法律的范围,就会毒害国家!”狄仁华提出,希望中国青年发起一场提高公德心的运动。
 
在狄仁华文章刊出前,法律学者俞叔平也在台大的演讲中谈他的“游德观感”,批评台湾学生“以留学为光荣”、为留学而读书的观念。他还指出,和台湾相比,德国的学生“非常俭约而富于朝气”,德国人靠各人能力谋生,没工夫也不需要应酬敷衍。台湾却酬酢频繁,还有所谓礼品店,都是为了“敷衍人情,要求他人破格作弊”。俞叔平批评道,台北有许多酒家,”酒家女郎是商人麻醉公务员的麻醉剂,在办公室里谈不了的事情,在酒家里一定可以解决”。俞叔平的演讲记录,同样发表在《中央日报》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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