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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青年自觉运动与社会转型

作者:杨伟中 来源:《文化纵横》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从个人自律到规范公权
 
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新希望》提出了一个和官方主旋律截然不同的思考取向,也就是从“个人自律”、“守法守纪”转而指向“规范公权力”。
 
其实,最初在狄仁华的文章中就隐含了这样的取向。当狄仁华提到个人自由与法律存在的冲突时,他并非简单地附和官方主旋律、片面强调守法守秩序,而是提出了一个大问题:“我们对法律的尊敬够不够使我们接受它对我们个人自由的限制?”他进一步说:“这个问题特别关乎地位较高的人,因他们有玩弄法律的可能性”。“因此,法治的成功大部分靠有地位的人的良心和他们尊敬法律的态度”。狄仁华指出公德心问题背后的一大症结:当公权力轻蔑、玩弄法律规范时,又怎能让人民对法律尊敬,发扬公德心?
 
公德,也就是公民之德,看似属于个人行为层面,最终却牵涉到这个社会是否存在一个公平、公正又能维护人性尊严的制度。狄仁华的文章把“公德”与“法治”联系起来,也隐约点出法治有“上行下效”的问题。如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遭到践踏,特权横行,有谁愿自觉遵守法律?如果多数人从来不享有“主人翁”的地位,如果制度不能保障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如果没有机会在日常生活中学习自我管理、民主决定,那么结果必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无人有兴趣、有办法维护公共利益。如果政治氛围是不断要求“顺民”,又如何真正培养公民意识?
 
于是,当年台湾青年自觉运动中最敏锐的思考者,把公德心问题和整个政治社会的问题扣连起来。在前述“宣言式的长文”中,《新希望》的成员提出:“我们希望国家当局者,请听我们这一代青年的呼声:“我们国家当前最需要的是严格的执行法治”,“合理而公平的严格执行法治,将使人民更尊重法律,同时也就是在尊重政府”。在随后出版的刊物中,罗素、殷海光的自由主义也为学生所推介。于是,自觉转为启蒙,如同“五四”一样,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又被敦请出来,成为青年爱国、救国运动的旗帜。
 
蒋介石虽然把“伦理、民主、科学”当作三民主义的精华要义,当时台湾政治的“潜规则”却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方可以拿“伦理、民主、科学”来当作对抗中共政权的口号,民间也可以配合政府演出,摇旗呐喊,但如果民众要自己定义并实践“伦理、民主、科学”,却大有可能被视为“共匪”散播的“毒素”,成为肃清对象。
 
自觉运动有疾而终
 
而在行动方面,由当时“救国团”主任蒋经国特准成立的“中国青年自觉运动推行委员会”在此时仍然存在,报纸上偶而可见这个组织的一些活动,如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劝募与发放救济品给贫民(时称仁爱运动)、捐血敬军,以及响应国民党当局推动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等等。自觉会第二任主席、政大法律系学生许席图也不时出现在媒体报道之中。目前所查到关于自觉运动会的最晚新闻,是在1967年年中。其实,更多当时的参与者还以为运动早已无疾而终,重蹈了青年做事仅“五分钟热度”的毛病。
 
青年自觉运动其实是“有疾而终”的。1966年5月,中国大陆掀起“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同年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在蒋介石的号召下,一场盛大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正式展开,用以对抗文革。官方成立了“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文复会),广泛动员各机关学校,由上而下地全面推动,此时,青年自觉运动对当局来说早已失去了利用的价值。
 
文复会成立后,除了推动民族精神教育、国语运动和出版文化古籍外,还拟定了《国民生活须知》与《国民礼仪范例》,试图用行政手段来树立生活规范,从日常生活层面来促使国民思想一元化。这份《国民生活须知》,系由蒋介石核定,涵盖食衣住行育乐等生活各方面,如何走路、交谈、进食、乘车、休闲、教养儿童都在规范之列,希望达到“使国民生活在固有文化四维八德之熏陶下,走向现代化、合理化”的目标。而在“现代化”的招牌之下,《国民生活须知》最强调的却是长幼尊卑的秩序,和个人克己复礼的精神,要把国民生活的节奏全纳入公权力的掌握之中。
 
从青年自觉运动到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折射出官民交锋的一段痛史、一条由政府规训完全取代个体自觉的路径,而和许多类似运动一样,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也必然出现形式化、空洞化的流弊。此后,对于那些关注国家社会前途的青年来说,关于“公德”问题的讨论再也不能激起他们的热情。而要在台湾社会渐渐有了比较公平合理的政治社会秩序之后,“公德”和“公民意识”也才慢慢地在民间社会生根,最终茁壮成长。
 
 
(作者单位: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网站无关。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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