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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祥:皇帝尚且不能强拆,民主国家岂能违背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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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祥说完了,满肚子怒气的民众居然热烈地鼓起掌来。冯玉祥不是站在与民众对立的当局的立场,而是站在民众的朋友的立场讲话。他认为:民众在拆迁问题上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政府拆迁,要得到拆迁户的同意,未经拆迁户的同意就拆房,是违法的。他的话讲到了拆迁户们的心里,因而他们以鼓掌来回报冯玉祥的演讲。
 
蒋介石本来是要冯玉祥为当局讲话的,哪知他为拆迁户讲话;本来是要他劝说拆迁户服从政府的拆迁的,哪知他明确对拆迁户说,政府强制拆迁就是不对;本来是要他“救火”的,哪知他“火上浇油”。蒋介石心中不快,自在意料之中。冯玉祥在书中写道:“后来听见说,蒋介石对于我这次的讲话很不痛快!”
 
冯玉祥讲,对拆迁户没有安置好,硬让他们搬出去,就是不对。这个简单而重要的道理,在民国的官员中,真正懂得的,怕是不多。能像冯玉祥这样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着想的,能有几人?
 
南京中山路风潮之后,别处又出现拆迁风波,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当局不懂得冯玉祥说的拆迁道理。
 
若干年前,我在江苏省政协文史委员会读到了张一飞《我所认识的钱孙卿》一文(未刊),文中便记述了一次征地拆迁事件:1935年,国民政府军政部在江苏无锡县钱桥征地,以建造部队营房。关于土地补偿款,套用了南京市小营里征地的标准,即每亩补偿17元。当地农民觉得很吃亏,不接受这一补偿标准。他们推出代表,跟征地方交涉。民众代表说,土地补偿款,给的太少了;当地的土地,当时每亩价为200元,17元跟200元,差距太大了。民众代表一次次交涉,逼得国民政府军政部一次次让步,后来让到每亩68元。终因抗日战争爆发,营房未及建造,军政部就西撤了。
 
宋神宗、清顺治帝面对拆迁也谨慎
 
其实,中国古代的皇帝中,也不乏慎重处理拆迁问题、顾及拆迁户的利益的。下面举出两例。
 
其一,北宋元丰六年(1083),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在京城开封能买到多大的房子呢?我没有查到当时开封的房价,但查到了苏轼弟弟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
 
冯玉祥说,“假若能首先给你们盖上房,叫你们再搬出去那是好的”,宋神宗时京城开封拆迁就是这样做的。
 
其二,清顺治帝时,北京曾有一次牵涉城内几乎所有汉族官员和民众的大搬迁。这次大搬迁处理得较为稳妥。顺治帝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满汉两族矛盾纷争,决定推行满汉划城而居——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举措。顺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规定除编入八旗的汉人外,所有汉族官员及商民,一律迁移南城。原来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盖,或者将它卖掉。户部、工部查实房屋间数,每间给予四两银子的补偿。此银须由各拆迁户亲自到户部衙门领取,不得让有关官员发放,以防止这些官员克扣、吞没拆迁补偿银两。
 
命令又规定:“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半岁,岁终搬尽。”对拆迁户,先给银子,什么时候搬迁,悉听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内迁走就行。似没有催逼之意,较为尊重拆迁户。
 
就这样,一次本来极易引发风潮的拆迁,因为顺治帝妥善处理了拆迁补偿,得以较为顺利地完成。
 
像宋神宗、清顺治帝那样谨慎地处理拆迁问题,不损害拆迁户的利益,还会引起拆迁风波吗?
 
说到慎重处理拆迁,有一个故事可能对我们有所启发。
 
据明代张瀚《松窗梦语》一书,南京明孝陵建造之前,明太祖与刘基一同前往紫金山选择墓地,登览久之,明太祖累了,坐在一座僧人的坟上休息。他问刘基:你看我的墓地选在哪里好?刘基说:皇上坐处,正是“龙穴”。明太祖说:那这座坟怎么办?刘基答:以礼“迁”移就是了。明太祖说:普天下的土地,都是我的,一座僧人的坟,为何还要以“礼”迁移呢?随即命人掘墓。挖开一看,僧人尸体尚未腐烂,众人无不惊愕。明太祖也吃惊不小,于是向僧人墓“拜告”一番。礼毕,让人小心翼翼地将僧人墓迁于五里之外。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明太祖最初有“我的地盘我作主”的想法,他就处理不好迁坟问题;后来对迁移对象心怀敬畏,他就能处理好这个问题。房屋拆迁可能也是这个道理。
 
拆迁处理得好,皆大欢喜;处理不好,一座被强拆的房子,就可能是一个小小的火药桶。对拆迁,怎能不慎之又慎?
 
 
(作者为凤凰出版社编审)
 
资料链接
 
老秀才致信蒋介石抗诉拆迁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的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为了避免敌机轰炸,曾经到成都吉祥街十三号购置了一处住宅。戴为之取名“百二梅花馆”,经常前去居住。不过,战事纷扰,成都并非绝对安全的地方。于是,戴季陶接受侄女婿叶佩琳等人的建议,在其广安原籍修建住宅。具体事项,由叶操办。
 
几经选择,叶佩琳等人在县城孔庙附近寻找到一块土地,准备破土动工。这块宅基地有七亩之大,具体设计为中式木质结构的房舍多间,厅堂、书房、花园俱全。对此,戴非常满意,并亲自为新宅取名“戴二礼堂”。
 
住宅开工不久,就出现了纠纷。原来在拆迁户当中,有一位名叫唐少卿的老秀才,曾与戴季陶同年参加过县试。面对威逼利诱,这位老先生坚决拒绝搬迁。无奈之中,叶佩琳等人仗势欺人,转而请警察局出面干预,并且明定限期,逾期就要强行拆除。
 
唐少卿生性倔犟,并不屈服,亲自向蒋介石写信抗诉。大意是说,国难当头,前方将士正浴血奋战,戴季陶身居高位却在自己的家乡搞强制拆迁,以致平民百姓无家可归云云。蒋介石接到这封信后,并没有表态,而是直接转给了戴季陶。戴非常不安,训斥办事的人操之过急,要他们立即停工。此后又在1939年1月致信广汉县政府,愿将宅基地以及原材料捐赠地方,希望能够借此物资力量创办一所中学。至此,唐少卿这位老秀才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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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南 来源:《人民论坛》2010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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