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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公正:中国历史上的平反周期率

作者:吴 思 来源:腾讯历史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点击数: ( 字体: )

  清算与平反不同。清算可以为受害者出一口恶气,却不能带来官职俸禄,损人不利己的事自然人人回避。平反则不然,既光明正大又有正面好处,利人利己,愿意做的人自然比较多。这一利一害之差,足以解释清算力度不及平反的现象。设身处地想一想,面对利害屏障,皇帝尚且让人推来挡去,那些受迫害的当事人又能闹出什么名堂?这些前劳改犯,或者他们的文盲后代,满脸怯色一身灰土,让人家推三阻四折腾了几个月,究竟是出气呢还是找气呢?报复的心思能不衰减吗?衰减了,无人追究了,恶报又从何而来?
 
  更要紧的是:最高权势几乎是不受追究的。崇祯清算魏忠贤和阉党,却不追究他们的总后台、自己的长兄天启。嘉靖和万历皇帝是制造诸多冤案的主犯,但他们的接班人是亲儿子,大平反只能配以小清算,弄出几只替罪羊来就算交代了。最高权势清算前任是有底线的:他们必须尊重传位的先辈,必须维护皇权独大的体制,这是他们合法统治的基础。而且,恩归自己,怨归他人,这种体制正是最高统治者为自己精心设计的。既然这套报应机制的核心就是一个大漏洞,我们对整个体制的公正程度自然不能期望太高。
 
清算不足和平反不足并非小事。在时间和力度方面的利害计算对当事人的选择大有影响。魏忠贤的死党之一,右佥都御史(近似监察部部长助理)刘志选,曾经挺身抗议万历皇帝钳制言论,为忠臣鸣冤,结果被皇帝贬谪,被贬之后又挨整,家居三十年不得平反。万历死后还是靠拉关系当上工部主事(近似处长),恢复到被贬谪前的官职。此时刘志选年过七十,弥补损失之心极其强烈,于是一改前辙,帮助魏忠贤钳制言论,冒着生命危险替他攻击皇后,迫害清流,吹捧恶棍同党。他也知道这些罪恶将遭到追究,但《明史》上说,刘志选认为自己年老,必定死在魏忠贤之前。那是天启六年,魏忠贤58岁,几乎比他小20岁,刘志选的利害计算透彻之极。奈何人算不如天算,第二年,天启皇帝23岁驾崩,魏忠贤败,刘志选被判死刑,自己先上了吊。假如天启不那么短命,假如崇祯不那么操切,刘志选就投资成功了。同样,假如万历冤案的平反更加彻底,让他的第一次投资得到合理回报,刘志选也就不必冒险改辙了。
 
  总而言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话大体不错,但要打个折扣。从数目上说,前一句大概七八折,后一句大概四五折。接下来的话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何时才算时候到呢?一代权势淡出之后。时间越久,折旧越重。经过两次打折,尽管平反了,但是补救不足。尽管清算了,但是追究不足。这些不足部分,就是当事人的净损失和净收益。一代又一代地积累下来,这些损益必将产生影响,类似自然选择对不同物种的影响,就好像降水量减少三分之一将导致众多物种的兴亡及生态系统变迁一样。一年又一年,一轮又一轮,大好河山逐渐改变了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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