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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名著作者都应改为“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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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
 
  
《红楼梦》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至今无可考证。《红楼梦》的成书,依据其第一回的提示,“曹雪芹”曾经“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但这个“曹雪芹”只是《红楼梦》第一回虚构的一个人名,即“小说家言”,其隐喻什么,或究竟是谁,究竟在《红楼梦》创作之中有何贡献,都失考。程伟元在《红楼梦》程甲、程乙本序文中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可见,连出版商程伟元也不知道曹雪芹是不是作者。
 
满族诗人敦诚、敦敏兄弟的诗文中的那个好友“曹雪芹”是不是《红楼梦》第一回中的那个“曹雪芹”呢?我认为缺乏必然性的证据链,无法证实。又,敦诚、敦敏兄弟从来没说他们的好友“曹雪芹”写有什么一本小说《石头记》或《红楼梦》。几个好朋友在一起,交往如此密切,为什么就不知道这个“曹雪芹”写了一部小说《红楼梦》呢?
 
乾隆间明义《绿烟琐窗集<题红楼梦>》绝句题下有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然而,明义根本不知道“曹雪芹”是谁,他说:“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他也是用一个“盖”字来描述“曹雪芹”的出身,即“曹雪芹”“可能”或“大概”是江宁织造的后人。那么,明义的话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吗?明义所说的“《红楼梦》”是不是当今所说的小说“《红楼梦》”吗?明义与袁枚《随园诗话》中记载的相类似,我们也可以进行相同的质疑。
 
清乾隆时人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有人将此诗作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证据,也是臆测。此诗中已经明确指出“可恨同时不相识”,可见他并不认识“曹雪芹”,也只是道听途说而已。
 
清人裕瑞《枣窗闲笔》云:“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叙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书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又云:“闻其所谓‘宝玉’者,当系指其叔辈其人,非自己写照也。” 可见,他特地指出为“闻”说,表明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不知道《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关于“曹雪芹得之”一事,不可采信为真。
 
西元1921年,胡适之先生发表《红楼梦考证》,在对清代文献和属于臆测中的“大概”、“可能”的“曹雪芹”家族考证的基础上,确定“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遂为定说。胡适之先生是实证主义者,一切相信证据,为何如此不讲证据呢?家族的族谱的记载有什么可靠性呢?清人笔记、诗文有何可靠性?十分可笑的事情是,所谓的曹氏族谱上根本就没记载“曹雪芹”这个人。我真的不知道口口声声喊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胡适之先生是如何做史料考证的。胡适之先生在此考证问题上,不追求证据的合法性,采信在证据上没合法性的传说与笔记以穿凿附会,完全不是一个考据学家的身段,而是有点像巫师在跳大神。
 
正如妓女会自称达官后代一样,只是“小说家言”,与浪漫主义诗歌一样,不能信以为真。传说为江宁织造曹家后人,未必真为曹家后人。否则,族谱上也要写一笔。既然族谱上没记载“曹雪芹”这么一个人,与当今妓女也会自称某领导家的后代有什么区别?
 
严谨地说,即使有“曹雪芹”这么一个人,也无法证明他写有小说《红楼梦》。即使有“曹雪芹”这么一个人,也无法证明他就是江宁织造曹家的后人。即使传说“曹雪芹”写有《红楼梦》,也无法证明此“《红楼梦》”就是彼“《红楼梦》”。即使传说“曹雪芹”写有《红楼梦》,也无法证明此人就是江宁织造曹家的后人。
 
到目前为止,一切的证据都不可靠,不是直接铁证。所有的证据都无法证明“曹雪芹”为江宁织造曹家后人,也无法证明“曹雪芹”(不管有无这个人)是《红楼梦》的作者。
 
在我看来,要证明“曹雪芹”究竟是谁或者说哪个人是《红楼梦》的作者,还得必须依靠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到目前为止,不管是《红楼梦》的前八十回,还是后四十回,都不能考证出真正的作者来。在没有考证出足本《红楼梦》的真正作者之前,还是署名为“无名氏”为宜,也是治学严谨的要求。
 
  至于那些把“曹雪芹”吹捧上天,把“红学”变成“曹学”的人,是历史罪人、学术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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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守愚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