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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批秋风:儒家是宪政主义吗?

作者:袁伟时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点击数: ( 字体: )

 
孔子是自由平等的先驱?
 
“阿克顿爵士说过,封建制是自由的,但有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等级制。孔子坚持复礼,也即坚守封建的自由。但他也清楚地意识到礼制的等级性,他已经注意到有人利用强势地位强制他人。因而,孔子同时提出仁的理念,把所有人置于一般的人的地位,从而,自由的人也获得了普遍的平等。”(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孔子居然成为自由、平等的先驱!可惜,崇拜者举证能力太薄弱了!
 
提出的主要论据是仁,并引用《中庸》的话:“仁者人也”;且说“从而自由的人也获得了普遍的平等。”可是《中庸》那句话全文引下来是:“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原意是仁也要按亲疏分等级,何来平等?至于孔子和后来的儒家坚持等级,排斥平等的言行俯拾皆是,不再征引。
 
孔子不主张“尊卑等级制”?
 
“当然,人们立刻会提出两句话,证明孔子或者儒家坚持等级制。首先是《论语》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通常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意思当然是鼓吹愚民政策。但其实,这句话应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这是前人早就玩过的手法。利用中国传统书简没有标点的弱点,固然可以逞口舌之快,但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查:
 
孔子不是说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吗?既然如此,何必知之?他也说过“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这表明“知之”与“不可使知之”一样,都是让卑下者不要侵犯尊卑等级制度。这才是关键所在。
 
再看看他的行动:《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国铸刑鼎,孔子坚决反对:“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法律不应该铸在鼎上明文公布,否则,老百姓就不会老老实实尊贵,严格遵守贵贱秩序。这是地地道道的愚民术,孔子可谓言行一致;而且顺手一巴掌,打了乱说他提倡平等的人一个大耳光。
 
儒家就是宪政主义?
 
“中国历史上形成的第二种宪政主义指向的制度形态是董仲舒-汉武帝时代形成的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这里至少存在三种共治制度:士人政府与皇权共治;社会与政府共治;德治与刑治并存。”(秋风:《儒家宪政民生主义》)
 
简评:确立三纲,是董仲舒对儒家的一大贡献。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又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三纲的基本含义是卑下者对上的绝对服从,等级绝对不能逾越;董仲舒说这是不可抗拒的天意。因此,什么平等啦,共治啦,统统是废话!这下秋风兄可惨了,董子连一点脸面都不给啊!
 
更好玩的是秋风兄认定这是“宪政主义”!宪政的核心是保护人的自由,手段是分权制约和坚持民主、法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美国政治学家麦基文认为:“宪政的实质,是政府权力和独立的法院审判权的平衡,美国宪政的根源可经由英格兰历史而追溯至古代罗马。”法国大革命宣布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更是政治学的常识。中国自古至19世纪,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统一的。这个国情,路人皆知。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也是不留情面的主儿,一句话就把董仲舒送进大牢,差点掉了脑袋!呵呵,宪政主义的影子在哪里?这样的“共治”值几分钱?
 
礼治保障自由?
 
“礼治就是自由的保障。”(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看看孔子执政时为人乐道的政绩,就知道礼治是怎么一回事了。“孔子摄相事,……(鲁公)会齐侯夹谷,……齐有司趋而进曰:‘请奏宫中之乐。’景公曰:‘诺。’优倡侏儒为戏而前。孔子趋而进,历阶而登,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营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史记·孔子世家》)演员表演了孔子不喜欢的节目,就要“手足异处”。孔子没错,因为他坚持的是礼治,不过与自由不搭界!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孔子加给少正卯的五条罪状中,除了第一、二条,所谓心险、行辟难于界定的罪行外,后三条都是言论罪。说孔子是摧残言论自由的先驱,可谓有根有据。何况他早就说过:“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一个有言论,有行动,容不得不同意见的人,何来“自由的保障”?
 
此事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有明文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其他史料中也言之凿凿。要想一笔抹杀,难!
 
“皇权不下县”就是宪政结构吗?
 
“汉武帝之后就出现了皇权不下县,在秦的时候可不是皇权不下县,皇权统治到每一个人,在汉武帝之后,其实中国就是一个在某种意义上的宪政主义的体制,……叫做‘共治体制’,士大夫和皇权共治体系,这就是双元的权威,使宪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根据这样的分析,中国的本身的宪制已经有了明显的宪政主义的色彩。”(秋风:《在儒家传统中发掘宪政资源》)
 
简评:与农耕自然经济相适应,直至大清帝国,政权一般仅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是宗族统治,与政权直接连结,形成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从宫阙到基层社会,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这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没有什么二元结构。谓予不信,请看著名的有典型意义的族规:
 
曲阜《孔氏族规》:“忤逆父母,凌辱尊长及纵容妻妾辱骂祖父母、父母……笞责三十……至大反常,处死,不必禀呈致累官长。大盗,亦家法处死。”“禁止诉讼。”
 
宋代司马光制定的《司马氏居家杂仪》:“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依靠儒家的三纲,宗族统治是专制政权的直接延伸,保护公民自由,只是秋风兄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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