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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民教育反思:好公民必须独立思考

作者:龚 群 陈以怀/整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点击数: ( 字体: )

 
龚群认为,新加坡的公民教育把国家和民族混为一谈。记者 陈以怀 摄
 
嘉宾简历
 
龚群,男,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教育部百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副主任,美国哈佛大学等多所欧美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伦理学、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研究。于国内外发表论文百余篇、学术专著14部,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多个。
 
新加坡的发展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是怎么发生的?在2000年左右,关于新加坡创造的奇迹有一些报道,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加坡公民教育做得非常好;另一种观点则指新加坡是靠重罚的力量才有这样的发展。
 
新加坡“公民道德”有独特内涵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重视公民教育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重视公民教育,在于新加坡政府把公民素质看成是它的立国之本。因此,提高人民的素质是其基本国策,国家的硬实力体现在经济实力,软实力是文化。
 
新加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新加坡廉洁高效的政府、外来投资等因素的作用不可低估。同时,整个国家的公民道德建设所起的作用极为重要。他们认为,道德教育之成败,影响国家之盛衰。李光耀反复多次强调这个问题。
 
新加坡教育部的一位官员指出:“良好的教育是以道德教育为基础,而道德教育的成败,不但关系到人性的善恶,生活的素质,也关系到国家的盛衰。新加坡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但民主与法治如不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恐将无法健全发展。”在李光耀看来,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和起飞,与他们那一代人的道德价值观是分不开的。他说:“如果伦理和道德价值观的水准低落,新加坡就会日渐走下坡。因此,我们是否能保持稳定和保持我们的优势,问题不在经济发展方面,而是在于社会的道德结构。”
 
在新加坡的政府与人民看来,公民道德是新加坡国家的宝贵财富。新加坡人的道德素质是新加坡建设现代社会的精神基础。新加坡把人的基本道德要求称为公民道德要求,当前新加坡的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名称,也就被称为“公民与道德教育”。
 
从理论上看,“公民”是现代国民的身份,是具有权利和义务的政治单位。在现代法学中,公民是指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在法律规定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公民概念的意义上,对于公民道德可以有两重理解:一是仅限于公民作为现代宪政政治体的成员而应有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具有怎样的道德素质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作为一个政治体(国家)的国民所应有的基本道德。在后一种意义上,也就是从道德人格意义上讲一个人所具有的道德。换句话说,一个好公民在某种意义上应是一个好人或一个善者,或作为公民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具有的所有道德因素。我们认为,新加坡的理解正是从后一种意义上的理解。
 
怎么理解公民教育或者公民道德教育?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现在的日本公民教育也就是国民教育,有的地方就把公民叫国民。从西方来讲,公民就是公民,从这个意义上就有两种理解,一个是可以从政治意义上谈,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从国民意义谈就不一样了,国民就是我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我们认为,新加坡是从后一种意义——— 国民意义来谈,新加坡现在是两个概念合并,也就是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新加坡的公民教育重在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的责任教育,一般而言,道德教育在于培养有道德的个人。在他们看来,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可以重合,虽然侧重点不同。但从公民的权利为中心的西方国家的公民观来看,这是两个不同教育领域,是不能重合的。在新加坡的公民与道德教育意义上,有道德的人,也就是一个对他人关爱,对社会有责任心,对国家有爱国心的人。因此,有道德的人所讲的道德,就是一个好公民所要求的道德。换言之,新加坡所讲的“公民道德”,是从一个人的基本道德素质意义上讲的,但从公民角度讲,则更重视人的社会责任和对国家的责任。新加坡人的公民就是说,你要对国家负有责任,而且你要对社会有相应的责任感,这两者加在一块就叫“公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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