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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苏报案”:究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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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案”在晚清史上颇显奇特。这是以一国政府为原告,以本国国民为被告,由设在租界的中外联合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共同审理的特殊官司。
 
《苏报》创办于1896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原本平淡无奇,1900年该报被落职知县湖南人陈范购买,1903年5月,同为湖南人的章士钊被陈范聘为主笔,和主要作者章太炎、邹容等人大力宣扬“排满”、“革命”,乃一变而为晚清史上言论最为激烈的报纸。清政府要求租界当局“引渡”苏报诸人未果,只得妥协。最后,会审公廨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两年,刑期从到案之日算起,期满逐出租界。清政府“萃一国之精神,以购一二党人之性命”的目的宣告失败。
 
革命党取得政权后,“苏报案”的主角章太炎、邹容的光环被不断地当然放大,迄今也未见削弱。不论是讲革命史,还是新闻史、言论史、民主思想史,都会浓墨重彩地铺叙“苏报案”。与舍身取义的章、邹相比,清政府在叙述者笔下,则尽显滑稽、颟顸和凶残。
 
众所周知,“苏报案”的了局,是因为租界特定的体制。于是这里出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一方面,我们的主流话语体系里,始终致力于抨击租界的治外法权,斥之为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破坏,而一旦“革命志士”获庇于这种治外法权时,治外法权又似乎不再是一个问题。这是否有双重标准的嫌疑?
 
论者既已把试图惩处章、邹等人的清政府定义为腐朽和凶残,合乎逻辑的推论是,清政府要想表现得“正面”一点,只有对章、邹等人公开刊诸媒体,鼓吹暴力、煽动杀人的言论不闻不问。可这能否算是正常的社会?论者是否愿意生活于其中?在整个苏报案中,清政府的行动是否真的没有一点合法性?
 
苏报案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什么?尤其是后来对“苏报案”的一边倒似的肯定式书写,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
 
如是种种疑问,都在表明,对这个晚清大案,实有重新梳理之必要。
 
“苏报案”发生的背景
 
“苏报案”发生的大的背景,可用一言而概之,即革命的声势日趋高涨。
 
百日维新失败,康梁亡走海外,以“保皇”救中国为根本主张。保皇党把被慈禧太后囚禁的光绪皇帝想象成圣主,认为维系这个神圣的符号,会大大节约社会变革的成本,因此当务之急是推动光绪帝重掌政权,实行君主立宪。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则反是。两派围绕保皇与革命、共和与君宪,在海外展开了论战。
 
在“苏报案”发生前夕,又有“拒俄运动”。俄国人借庚子事变,既参与“八国联军”侵华,又派兵进占东北。事变平息,中外签约,俄国却拒绝从东北撤军。在留日学生的主导下,中国知识界掀起了“拒俄运动”。“拒俄运动”中,革命党发挥了很大作用,使这场运动天然带上了浓重的“反清”色彩。如果在外人凌逼之下,政府表现软弱,那么对革命党来说,这场民族危机岂非打击清政府、摧毁其合法性资源的天赐良机?而在清政府一边,虽然看不到任何有关其要出卖作为祖宗发祥之地的东三省利权于俄人的资料,但它处理“拒俄运动”中的为难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不能拂逆民众爱国之情,另一方面,又要力防革命党推动暗潮,使民众心理从“拒俄”转向“反清”。清政府和革命党的诉求在此背道而驰,双方之较力不可避免。这一点通过《苏报》得到了再现。
 
章士钊被聘为《苏报》主笔后即抱定两大宗旨,“第一排满,第二排康(有为)”,这一宗旨又决定了《苏报》文章的基本面目,为了反清政府和宣传革命,无所不用其极。清政府后来控告《苏报》,举出了几篇代表性文章,可见一斑:1903年6月6日刊登张继《祝北京大学堂学生》,作者呼吁北京的学生效法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学生,起来“杀皇帝”,“倒政府”;6月18日登载《贺满洲人》,“乃今者睡虎已醒,群盲豁然,吾汉族之曙光已一发而不可遏,抑视满人为九世深仇,切齿裂眦,磨砺以须”;6月22日发表章士钊《杀人主义》,宣扬“杀尽胡儿方罢手”……
 
“拒俄运动”爆发后,《苏报》迅即开办“学界风潮”专栏给予呼应。但对照上述触目皆是的血腥词句,读者当能明白,《苏报》所谓“拒俄”,其实言在此而意在彼。
 
“苏报案”中的章、邹应予重新评价
 
章太炎、邹容是“苏报案”中的主角。
 
邹容,以其鼓吹“革命”、“排满”的小册子《革命军》和为《苏报》撰写的激进社论,又因“苏报案”发而庾死狱中,乃成为近代新闻史绕不过的一个人物,更有专门研究新闻史、言论史的学者赞曰:邹容的《革命军》“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人权宣言’”。
 
新闻是什么?不论理论家如何定义,都不能否认其关键在于尽可能地传播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理性”是新闻(包括随新闻而生的新闻评论)的本质。以这种标准衡量,邹容的《革命军》也好,其为《苏报》撰写的激进社论也罢,虽然都极富感情色彩,有强烈的感染力,却未免脱离了新闻的常轨。“吾民何辜,受此惨毒,始也欲杀之,终也欲杀之,上薄苍天,下彻黄泉,不杀不尽,不尽不快,不快不止,呜呼!呜呼!”在邹容笔下,清政府对汉人就是一个“杀”字而已,类似这样的文字昔日当然很有鼓动性,但毫无疑问,这样的论述过不了事实和情理检验这两道关口,它诉诸人的血性,而不是理性,新闻怎能以此为准则?
 
将邹容的《革命军》视为中国第一部“人权宣言”,那就更是明显的误读了。异国的“人权宣言”是为所有“人”争人权,如果只为人类中的某一部分、某一种族、某一阶级争人权,哪能算是“人权宣言”呢?而我们在《革命军》中却赫然看到邹容的郑重提议:“驱逐居住中国中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
 
邹容撰革命军,“义兄”章太炎在《苏报》上撰文揄扬、推介,又与康有为展开笔仗,一时成为舆论界的风云人物,也让《苏报》的声名不胫而走。康有为从国民受教育程度不高着眼,宣扬君主立宪,章太炎著文驳之,号召革命,二人的辩论,是近代史上异彩纷呈的一出大戏。
 
康章之争谁占上风?大陆所出的近代史都认定,康有为被章太炎的雄文驳倒了,章之《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遂成为近代史上一篇经典政论。但今日如果肯细读全文,则不难发现,章氏雄文虽然笔墨凌厉,却远不能让人服气。
 
辩论文章,最重要的是讲事实,摆道理,谁论据过硬、说理透彻,就能折服辩手和旁观者。章太炎的文章与这一基本要求相距甚远。章文中向来被人传诵的抨击光绪帝的句子,如“载湉小丑,不辨菽麦”云云,今人视之是难逃人身攻击嫌疑的,而且光绪帝是不是真的就“不辨菽麦”,时年三十多岁,未进过宫,没和皇室打过交道的章太炎又怎么会知道呢?不过想当然罢了。这些都犯了政论文章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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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波 来源:《南风窗》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