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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史:盐业,牵动着历史大局

作者:程念祺 来源:《上海书评》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点击数: ( 字体: )

 
盐虽然不起眼,却为人之生存所必须,又是适合产生垄断利润的东西。国家对盐的垄断,能如此深刻地多方面地牵动历史的大局,亦足见垄断的深刻作用。在这一方面,似有很多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注意。
 
 
 
《中国盐业史(古代编)》郭正忠主编,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
 
已故郭正忠教授主编的《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历述中国先秦至明清时期的盐业和盐政,“举凡历代盐政及其以外的各个方面——诸如生产技术、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无不力求给予充分重视和综合论述”。鸿篇巨制,读者尽可以见仁见智。然而,此书最为重视的,还是历代盐政的变化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则是国家对盐的垄断,往往牵动着中国历史的大局。
 
  食盐的生产和垄断,是中国历史的一个大题目。此书的作者强调,中国古代国家的盐业垄断,是以各种专卖形式出现的:“专卖的直接目标既是垄断性盐利,官府便力图将盐民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统统置于其控制之下。盐利的源头固然在于盐民,其兑现却须借商人之手。这种情况,又决定了官府同商人(以及盐民同商人)的微妙关系。官府和商人,既有相互为用的一面,又有勾心斗角的一面。一般地说,专卖制下的官、商关系,是主从分明的。但具体而言,他们两者又有互相贴近或某种一体化趋向。这种趋向,表现为商人的官僚化和官僚的商人化。”
 
  我们总是说,在中国古代,国家是抑商的,却往往忽视了“商人的官僚化和官僚的商人化”这一历史事实。其实,中国古代所谓的“抑商”政策,并非是国家处心积虑地抑制商业,而是国家处心积虑地抑制商人。其目的,无非国家自为商人,或者强化与商人分利。总体而言,国家是重视商业的;市场往往是国家用来支持其财政的工具。而在食盐专卖问题上所反映出来的官商关系,不仅微妙,也最具有本质上的意义——国家对商业利益的垄断。
 
  盐是人之生存所必须。盐极易开采,便于贮存和运输,不会败坏,所以成本低廉。盐的储量极大,却又不是到处都有。不像粮食,只要有土地和水,就能生产。盐之所以成为一种可以垄断的商品,正与它的这些特性有关。在遥远的古代,或有专门从事商业的部落,或有依附于某些部落首领的商人。最初从盐的运销中获利的,一定是这些部落和部落首领。在中国,大概到了春秋时期,比较独立的商人出现了;而盐的运销是当时商业中最大宗的商品。那时,商人贩盐;吃盐的人都是隶属于国君和领主的臣民。国君和领主在他们所控制的区域内,拥有向商人征取盐税的特权。一般而言,商人卖盐,向国君和领主缴税越轻,所获的盐利就越厚;缴税越重,所获的盐利就越薄。商人在限定的区域之内售盐,销量的波动是不大的。因此,商人想要增加盐利,就必须抬高盐的销售价格。同样,国君和领主想要获得更多的盐税,则只有提高盐税。
 
  通常,君主、领主是不会坐视商人在食盐销售上赚得盆满钵满而无动于衷的。日益扩张的财政需求,往往会促使他们排挤商人,独占盐利。《管子·海王篇》上就讲了由国家直接经营食盐的巨大财政意义。说国家征房屋税,等于是毁掉房屋;征树木税,等于是砍掉树木;征六畜税,等于是杀掉牲畜;征人口税,等于是禁止生育;而由国家经营食盐,人民“十口之家,十口食盐;百口之家,百口食盐……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任是用什么办法都无法逃避。这种由国家垄断盐利的理论,实际意义是很大的。如秦国在秦穆公的时候,开始授予商人在秦国运销食盐的特许权,从中获取食盐专卖税。到了商鞅变法时,随着这种特许制度的加强,竟使国家获利“二十倍于古”。
 
  国家以特许的形式让商人经营盐业称“专卖”或“专利”,国家自己经营盐业则称“官营”。其实质都是国家垄断。在垄断的形式下,食盐价格较之在自由贸易的形式下,有了大得多的上涨空间。国家向商人征缴专卖税;商人则以增加盐价的方式向消费者转嫁专卖税。当然,随着国家专卖税的不断提高,商人增加盐价的空间会不断缩小。在这一过程中,盐价若不达于极点,商人是不会停止向消费者转嫁专卖税的。有的时候,盐价竟会高得令百姓只好尽量少吃盐。《史记》上说,汉高祖刘邦要废太子刘盈,叔孙通表示反对,要刘邦不要忘了当年吕后与他“攻苦食啖”的日子。“啖”即“淡”,“食啖”是说刘邦与吕后曾经连盐都买不起,要省着吃。足见秦朝建立之后,由于国家征缴食盐专卖税过高,商人亦将盐价抬得更高,普通百姓只好少吃盐。
 
  如果采取官营的形式,盐价也会高到令百姓吃不起盐的地步。汉武帝穷兵黩武,把汉初六七十年休养生息的积累都用光了。于是,汉朝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商业实行全面官营。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改变食盐专卖制度,实行食盐官营。官营无疑会推动食盐的产、运、销成本大增;盐官从官营中牟私利,也加剧了官营成本的上涨,同样会导致百姓因买不起盐而“淡食”。
 
  中国历史上,百姓因为盐价太高而“淡食”的情况并不鲜见,大多与国家对食盐的垄断有关。
 
  国家垄断盐利,在中国古代,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履亩而税”之后,农业税就像是脱了缰的野马,一路狂奔。“民叁其力,二入于公”,成为普遍的状况。以至于大大小小的土地占有者,都想尽一切办法,隐瞒他们实际的土地占有。秦始皇虽然统一了天下,但在清查土地占有的问题上却不能有所作为,只好下令让天下“黔首自实田”,即由人民自己申报占有多少土地(以百亩为底线),作为国家赋税的依据。这种征税方式,表面上是“税地”,其实却是“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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