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家讲坛官方网站>> 经典阅读>>正文内容
中国盐业史:盐业,牵动着历史大局 >> 阅读

中国盐业史:盐业,牵动着历史大局

作者:程念祺 来源:《上海书评》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点击数: ( 字体: )

 
  从秦汉到明清,国家对编制户口都非常重视,主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各种方式“税人”。但是,税人也有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人的贫富程度不同;不清查土地占有状况,就不可能公平赋税。汉朝税人,起点是“百亩”。许多贫苦农民,虽然只占有三十亩地,却也必须按百亩的基数缴税。随着国家税率的提高,那些不堪负担的贫苦农民,干脆依附于那些拥有免役免税特权的贵族官僚地主,种他们的地,向他们交租,受剥削略轻一些。久而久之,贵族官僚地主隐占的人口越来越多,国家可税之人越来越少,财政问题就变得越来越严重了。
 
  这种情况,历代不绝。国家可以采取的办法,就是清查土地和人口。清查土地的工作量太大,技术手段又不足,成本也很高,面临的阻力很大,总是事倍功半。何况土地占有状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国家不容易掌控,随查随乱。相对而言,清查人口则比较容易进行。但是,清查人口也难以彻底,总还有很多遗漏。有的时候,国家甚至连清查人口都做不到。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强化食盐专卖,甚至实行食盐官营,则是国家“税人”的方便法门。总之,人即便不在籍,却不能不吃盐。
 
  食盐垄断,形式上是征商,本质上仍是征农。国家通过实行食盐专利,可以使大量逃避赋税的人口,因食盐而间接地向国家缴税。唐朝安史之乱后,人口大量从国家户籍上流失。唐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开始实行食盐官营。原来,盐不过十钱一斗。实行官营后,每斗一百一十钱。此后,刘晏改革盐法,实行食盐专卖。官府抽税,商人卖盐,有的地方盐价高达每斗三百一十钱,甚至三百六十钱,乃至三百七十钱。官府增盐税,商人增盐价。食官盐而间接地向国家缴税的人口,甚至达到与国家直接控制的人口相等的程度。唐朝的盐利收入,也达到了“中央实际总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达到五分之二”。而商人的盐利收入,更远远高于官府的盐税收入。
 
  进一步的问题是,国家一旦把盐控制在手中,更创设了很多重要的影响国计民生的制度。比如,国家要解决边境驻军的物资供应问题,就让商人往边地运粮,或组织屯种,以换取领盐发售的凭据。这种制度,在明朝实行得非常广泛;不仅用于军饷的供给,而且用于赈灾和发放俸给之急需。而出卖盐钞、盐引等等票据,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甚至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财政制度。
 
  盐的需求量是稳定的。国家为增加财政收入,难免以种种方式溢额出售盐钞、盐引。至于将此类买盐凭据大量用于赏赐,也无疑会使食盐供应量增加。与此同时,大量的走私盐,因其价格上的优势,势必排挤官盐的销售。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国家垄断利润的减少。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国家于是又反过来通过对人口和土地的控制征收盐税。明朝一边实行食盐垄断,一边对所控制的人户征收“盐粮”和“盐钞(大明宝钞)”,或折收其他实物,后来则统一折收白银。可见,在食盐垄断上,中国古代的国家,从产、供、销,直到消费的终点,都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
 
  然而,垄断的利润越高,食盐的走私就越难阻止。无论是专卖和官营,其垄断性经营所导致的高昂盐价,必然引起食盐走私的盛行。在宋朝,从事私盐贩运,几乎包括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平民下户、豪民上户、达官胥吏、军官士兵,乃至店铺牙人,都有从事私盐贩运的。而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武装走私和官商勾结走私。武装走私食盐,在唐、两宋和元朝非常严重。实际上行贩私盐,稍有规模,则必须借助武装自卫。唐末的王仙芝、黄巢都是私盐贩子。他们一开始就能聚众数千造反,足以见得都是有自己的武装团伙的。吴越钱鏐和前蜀王建,曾经也都是私盐贩子。北宋时,江西、福建、广南三路交界地区,武装贩盐绵延百余年而不绝。南宋时,食盐的武装走私,在这一带曾四度发展为大规模的武装暴动。参与暴动的人数,多达十万,甚至数十万。元朝贩卖私盐的活动也非常猖獗,“动辄百十,结连群党,持把器杖,专一私贩。每遇巡捕,拒伤官兵”。到了元末,有的私盐武装走私队伍甚至“横行山东、河北,若蹈无人之境”。反元起义中,浙东的方国珍,一向在东南沿海一带从事海上私盐武装走私,拥有各种船只一千余条;张士诚出身盐户,而以“兼贩私盐”为生;在红巾军徐寿辉的队伍中,更是充斥着此类私盐贩子。
 
  明清两代,随着国家在各个环节上加强了对食盐走私的军事镇压和法律制裁,一般的食盐走私和武装走私,在总体上趋于缓解。但是,凭借特权走私食盐的情况,则与国家的食盐垄断相始终。明朝,许多贵族官僚的子弟家人,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利用特权获取领盐凭据,行销私盐。此类凭据还大量地被朝廷用于赏赐,让那些贵族势要大发横财。清朝的食盐走私,则以军队走私、官吏走私和盐商走私最为严重。
 
  根据以上所述,中国古代由食盐垄断所牵动的历史大局,至少已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它决定着国家重视商业的基本态度;二、它决定着国家与商人的基本关系;三、它决定着国家控制财源的基本方式;四、它严重地影响着国家的兴衰。
 
  《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一书指出:“中国古代有一种十分盛行的观念,即:人们将官府直接运销的专卖形式称为‘榷禁’,而将官府控驭下的商人分销或包销形式视为‘通商’……然而……史籍中所谓‘通商’开禁,毕竟不能等同于近代意义的自由贸易。无论何种形式的商人分销或包销,都不曾逸出专卖的范畴……官商一体化趋向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首先,官僚可假商人之手而中饱私囊。其次,商人可倚官僚权势而牟取暴利。第三,在官僚和商人携手登闳的情况下,社会大众日益贫困。古人屡倡重农抑商之道,而每一次实行的结果,却总是商未抑而农先困。其中的道理,多少可以从专卖制下的官商关系中试作探究。”
 
  这样的提示,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盐虽然不起眼,却为人之生存所必须,又是适合产生垄断利润的东西。国家对盐的垄断,能如此深刻地多方面地牵动历史的大局,亦足见垄断的深刻作用。在这一方面,似有很多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注意。
 
  延伸阅读
 
  ●《盐铁论校注》
 
  桑弘羊著,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一版
 
  ●《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
 
  汪崇筼著,巴蜀书社,2008年7月第一版

分享按钮分享到凤凰微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网站无关。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