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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权力为杨乃武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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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晚清同治、光绪年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可以为我们探究帝国洗冤机制的隐秘内情提供一个分析模型。这起当年轰动一时的大冤案,或许不能说明清代司法的全部真相,但它将让我们看到冤案平反的幕后,隐藏着哪些微妙因素与复杂博弈。
 
此案流传甚广,不少晚清笔记都有记述,甚至被敷衍成香艳的小说、戏曲与弹词,然而情节已部分失真。为了叙述的完整性,主要依据杨乃武女儿杨浚的口述简述案发情由。
 
杨乃武,浙江杭州府余杭县人氏,同治十二年八月考中举人,时年33岁。小白菜,本名毕秀姑,豆腐作坊伙计葛品连之妻。葛、毕二人曾赁居于杨家,因为杨乃武时常教毕秀姑识字读书,传出了流言蜚语,杨家为了避嫌,便令葛氏夫妻搬迁他处。
 
同治十二年十月,葛品连暴病身亡,葛母疑有隐情,到县衙喊告。余杭县令刘锡彤因与杨乃武有隙,加之毕秀姑又曾与杨乃武传出过“绯闻”,便断定葛品连之死乃因毕秀姑与杨乃武和奸下毒。重刑与诱供之下,毕秀姑只得供称是杨乃武给其砒霜,谋毙其夫。刘锡彤立传杨乃武到案,在上报革去其功名后,连番严刑逼供,不过杨始终不肯招供。但刘锡彤自恃朝中有人,认为案经上详,即可定谳,便将勘验、审讯各情,详报上司杭州府。
 
杭州知府陈鲁与刘锡彤私交甚好,而且刘锡彤又亲到杭州打点,因此对刘的初审结论也就无意细究疑点,复审时不待杨乃武置辩,就大刑伺候,杨乃武死去活来,终于诬服画押。陈鲁即据犯人供词及人证甘结定案,按律拟罪:毕秀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只待走完后面繁复的程序,便可秋后处决。
 
那么,接下来的司法程序能不能发现杨案冤情,驳回原判,还杨、毕二人一个清白呢?
 
另一边,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姐姐杨菊贞也按照帝国提供的正式申诉渠道,到浙江按察司、布政司与巡抚衙门抱告(清代不准妇人告状,但允许男性亲属代为递状,称为“抱告”)。但按察使蒯贺荪接了状纸,只过了两堂,即认为原审无误,依陈鲁所拟罪名上呈巡抚杨昌浚。
 
案子进入巡抚会审阶段。杨昌浚在会审的同时,派了候补知县郑锡滜到余杭密查,但郑受了刘锡彤重贿,以“无枉无滥”禀复。杨昌浚便认为案情确实,照原拟罪名结案,勘题上报。巡抚是最后一审,看来铁案难翻了,只要刑部回文一到,便可即刻问斩。
 
帝国层层设防的审转制度,被人情与贿赂完全攻陷。杨乃武之妻詹彩凤已经绝望了,但杨菊贞仍不死心,准备京控。支撑着她信念的是“神”的启示—赴省抱告之前,杨菊贞曾去神庙求签、扶乩,得到的签诗说:“荷花开处事方明,春叶春花最有情。”乩文也说:“若问归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绽时。”暗示杨乃武会有冤情昭雪、平安归来之日。
 
同治十三年七月,杨菊贞带着杨乃武亲写的诉状,来到北京,由随行的舅父姚贤瑞作为抱告人,向都察院衙门递状纸。但都察院并不受理,派员将他们押解回浙,交给巡抚杨昌浚处理。杨昌浚则退给知府陈鲁重新审问。陈鲁痛恨杨家上京告御状,一提审便用重刑威吓,不给杨乃武半点辩冤的机会,最后当然是维持原判。
 
杨乃武之所以陷入这场莫须有的“和奸杀人”案,表面原因是毕秀姑诬供,背后原因则是余杭知县刘锡彤借故陷害。杨乃武曾帮余杭县的粮户写状子控告粮吏浮收舞弊,还曾在县衙照壁上贴对子讽刺父母官,是一名自恃其绅士身份敢与县官作对的隐权力者。所以刘锡彤决心要坐实杨的罪名,并通过行贿与私人交情,将查案的候补知县郑锡滜与二审的杭州知府陈鲁拉入同盟阵营。随着案子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下来,原判从未受到驳议,这个结果也使得刘锡彤与浙江的司法系统形成了休戚相关的利害关系:如果杨案被翻过来,浙江地方官轻者将丢了威信,重者还会被追究错判的责任。特别是杨菊贞的京控,更强化了杨案原审集团“同仇敌忾”的动力。现在,杨家要翻案,不仅是在挑战初审官刘锡彤的权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与浙江的整个司法系统较量。
 
京控的制度设置,给了杨家一线推翻原判的希望,但是,从杨菊贞第一次进京的结果来看,这个最后的申诉渠道即使不是形同虚设,也显然对杨乃武之冤无动于衷。蒙冤的杨乃武需要获得更大的力量,才能启动帝国的这套洗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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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 钩 来源:《百家讲坛》(红版)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