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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权力为杨乃武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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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年三月,杨乃武、毕秀姑以及相关人证、卷宗相继解送到京。五月,刑部举行三法司会审,即由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参与会审。这是清代审讯京控大案的制度性安排。帝国最后的洗冤机器终于让杨乃武撬动了。
 
应该说,杨案提京会审,已经离开了杨昌浚、刘锡彤等人的势力地盘,加之杨案影响巨大,“物议沸腾”,太后亲自过问,连国外记者也跑来旁听,因此,有望审出一个“无枉无纵”的结果。
 
会审的第一天,中央各部的御史、侍郎、郎中以及夏同善、边保泉、汪树屏、吴以同等都参加了陪审或观审。杨乃武将案子经过详细削辩,称自己既未与毕秀姑通奸,更无合谋毒死毕秀姑亲夫之事,在府在省的供词,都是畏刑诬服。毕秀姑也口呼冤枉。第二天、第三天审问尸亲及证人。最后一天提全案犯人及人证当堂对质,质讯的结果是葛品连之死与杨乃武无关,毕秀姑也没下毒。最后三司审议决定:调尸复验,了结全案。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九,刑部尚书桑春荣率领堂官、司官、仵作、差役,带同全部人犯人证,到京城海会寺开棺验尸,发现葛品连尸骨并无中毒迹象。至此,案情大白,杨乃武与毕秀姑果然受了冤枉。
 
那么,已经被证明是清白之身的杨乃武应该理所当然地获得平反了吧?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按照清律例,如果杨案平反,杨昌浚、刘锡彤等必被追究错判的责任。朝廷的官员在这个问题上分成了两派,一派以四川总督丁宝桢为代表,极力反对平反,原因是杨乃武风流成性,亦非善类,此是铁案,证据确凿。当时丁宝桢恰好在北京,听说刑部要参革杨昌浚及其他原审官员,竟面斥刑部尚书桑春荣糊涂,并威吓说:“这个铁案如果要翻,将来就没有人敢做地方官了!”桑春荣“欲见好于外官,觊杨昌浚之书帕”,因此有意从轻发落杨昌浚。另一名满籍的刑部尚书皂保(清代的中央各部均设两名尚书,一名汉人,一名满人)因为受了杨昌浚厚贿,也不主张翻案。大学士宝鋆是刘锡彤的乡榜同年,也欲回护杨昌浚与刘锡彤。另一派以翁同龢为代表,包括夏同善、边宝泉等,则力主平反杨乃武案、惩办冤案制造者。
 
由于两派相持不下,刑部的结案奏疏,拖了两个多月,迟迟不上。一直拖到光绪三年二月十日,刑部才向两宫上奏杨案会审结果,推翻原审判决,并建议处分错判的官员。
 
二月十六日,谕旨下:杨乃武“不避嫌疑,与秀姑同桌吃饭”,杖一百,革除举人功名,不得恢复;毕秀姑“不守妇道”,杖八十。薄惩后均释放回家,其时恰是“孤山梅绽”时节。
 
同时,谕旨判处:冤案始作俑者刘锡彤发配黑龙江效力赎罪;杭州知府陈鲁、查案不实的候补知县郑锡滜、协助钦差主审的宁波知府边保诚及其他承审官员均革职;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因业已病故、复审此案的湖州知府许瑶光因“尚未拟结”,免予追究;杨昌浚与胡瑞澜两大员则“即行革职”。
 
刑部的奏疏其实并未对杨昌浚、胡瑞澜提出参革意见,慈禧之所以痛下决心拿地方大员“开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御史王昕在翁同龢授意下上了关键一疏。王昕的奏疏将平反杨案的意义,从还杨乃武一人之清白提升到重塑朝廷之威权的高度:“惟念案情如此支离,大员如此欺罔,若非将原审大吏究出捏造真情,恐不足以昭明允而示惩儆。且恐此端一开,以后更无顾忌,大臣尚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臣惟伏愿我皇上赫然震怒,明降谕旨,将胡瑞澜、杨昌浚瞻徇欺罔之罪,予以重惩。”
 
王昕此疏,可谓击中了慈禧的软肋。自太平天国运动以降,清廷在内忧外患的情势下,中央权威已经不断下移,地方督抚势力逐渐崛起。而且,当时光绪皇帝刚以冲龄登基、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是所谓“孤儿寡母”的局面,对地方大员的“朋比之势”、朝廷的“孤立之忧”更为敏感和忌讳。所以慈禧需要借着平反杨乃武案的名义,对“藐法欺君”的地方大员略施惩戒,以儆效尤,为朝廷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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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 钩 来源:《百家讲坛》(红版)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