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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治国”造成中国政治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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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灾难造成后的调整与反思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和强迫命令风等“五风”泛滥,带来了一场空前的灾难,数千万农民被饿死。为了压制民众的反抗,又滥用专政工具,把对当时的某些做法稍有不满而发发牢骚,或者饿极了偷青吃青的无辜民众作为专政对象,乱捕滥杀,更加重了灾难。
 
  种种惨状冲破层层封锁反映到高层。大量饿死人和乱捕胡判的情形令人震惊,促使当权者的头脑渐趋冷静。大约从1961年起,在一些文件或领导人讲话中开始出现了反思的声音。下面摘引几段对政法工作反思和纠偏的讲话,听听当时是怎么说的:
 
  1961年6月24日,当年鼓吹三机关合署办公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在中央公检法三机关碰头会上的讲话中,说了一番似乎是批评别人的话:“从我们三家来说,有过‘三起三落’。这几年公安的毛病,是腿伸得太长了,把一些不属于公安的事情也拿来办了。检察、法院的腿太短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1961年7月3日,谢富治在公安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又说:“公检法三家的职责,这几年也搞乱了。下面有的同志说,‘公安共了检察、法院的产’。中央政法三机关搞一个党组,一个机关,是一种没有调查研究的、简单化的做法……不能刮‘共产风’,不能把检、法当做辅助工具。过去有些做法是错误的,如‘一员顶三员’、‘一长代三长’、‘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等等,现在要很好清理一下。”
 
  反思比较彻底的,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他在1962年1月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分析造成巨大困难的原因,直接提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论断。同年5月,刘少奇又主持对1958年以来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明确指出:“这几年政法工作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有的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根本不要公安局、检察院这一套。甚至有的公社、工厂、工地也随便捕人。”“用对付敌人的专政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他还指出:“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干涉他们判案子”;“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话虽不多,但画龙点睛,触及了最要害的问题。
 
  所谓“驯服工具论”,原本是由刘少奇提出的。第四届全国司法会议就是贯彻刘少奇的指示,特别强调了“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但是,刘少奇的最大优点是勇于承认错误。到1962年5月,由他主持对1958年以来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时,他便明确指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这种知错必改的态度,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坦荡胸怀,令人感佩!然而,正是由于刘少奇在认识和提法上的这种改变,从某种程度上动摇了“以党治国”的正统,种下了后来他被打倒的种子。
 
  五、能否记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
 
  刘少奇被打倒并被迫害致死,可谓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然而,类似的冤案又何止千万!“文革”中涉及人数最多的冤案是“内蒙古人民党”(简称“内人党”)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提供的数字:“内蒙古自治区‘内人党’等冤案,有34.6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16222人被迫害致死。”仅此一案就株连数10万人,整死1.6万余人!将诸如此类的冤案加起来统计,全国该有多少无辜民众惨死在“对敌专政”的刀锋之下!能说这些冤案都是由于偶然的失误造成的吗?实际上,它正是推行“以党治国”致使法治荡然无存的必然结果。
 
笔者身经目睹了共和国60年的沧桑巨变,一方面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又对那些匪夷所思之事心有余悸。回顾刘少奇、彭德怀、遇罗克、张志新等等先烈的遭遇,仿佛又听到无数冤魂在悲泣呼号。不禁想起唐朝杜牧在《阿房宫赋》中的一句千古绝唱:“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但愿国人能够惊醒,千万不能再走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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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一夫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