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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交现代化:清末“华夏中心论”破灭

作者:雷 颐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体制的屈从
 
“华夏中心”的“天下”观必然要在国家体制中得到反映、体现。其他国家都是中国的“藩属”,所以中国那时对外只有“理藩”而无“外交”,管理、接待藩属朝贡的机构由“理藩院”和“礼部”分掌。
 
但鸦片战争开始后,这种状况不得不渐渐改变。清政府不得不与英、法等国打交道,虽然中国打了败仗,但清政府自己是“天朝上国”的观念和面子还很强,仍视此时的西方列强为传统“狄夷”,不屑与根本不想与之“外交”,所以每当有中外交涉事件,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朝廷总是因事随时择人办理。但由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五口”成为外国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定地点,也是中外交涉的法定地点。
 
列强当然不会同意与“理藩院”或“礼部”打交道,于是清政府于1844年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处理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传统的对外体制,开始打开一个小小的缝隙。由于这“五口”都在南方,广州历来是对外交往较多的地方,所以五口通商大臣开始由两广总督兼任。但随着上海的开埠,外国人的活动重心向此移动,因此从1859年起改为由江苏巡抚或两江总督兼任,如李鸿章任江苏巡抚时就兼任通商大臣。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其目的是将对外交涉局限在“地方”,不让外国人进京,以符中国传统体制,而且从观念上说这样清政府仍有一种虚幻的满足感,即中国仍是“天朝上国”,那些“蛮夷之邦”只能与中国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因根本无资格)与中国的中央政府打交道;同时,还表明清政府认为与西方列强的交涉只是临时性的,拒不建立统一的常设外交机构。但这毕竟又表明清政府被迫承认同西方列强间已不是传统“宗藩”关系。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次战争又以中国惨败告终。中国在1858年6月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列强取得了公使驻京的权利,清政府不得不增加了许多沿海沿江开放口岸,长江以南由原来的五口增设为十三口,长江以北新开牛庄、天津、登州三口。俄国早就与中国有来往,以前一直由“礼部”、“理藩院”分管俄国事务,但1858年的中俄《天津条约》中,在俄国要求下,规定今后俄国与中国的外交往来不再由礼部、理藩院掌管,而由俄方与清军机大臣或特派大学士往来照会。与俄国的这种改变,使其他列强也提出类似要求。这样,清廷不能不建立一个中央级的专门对外机构。
 
对《天津条约》,咸丰皇帝一直非常不满,想以免除全部关税换取《天津条约》各项条款的废除,使中外关系恢复到“五口通商”的水平,但清廷最怕的还是外国公使进京,为避免外国公使到北京换约,清政府提出在上海换约。但是,西方列强坚持公使在北京换约,因此,双方冲突不断,列强最终决定用武力达到目的。1860年9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咸丰皇帝逃到热河,指定恭亲王奕訢留京与英法联军谈判。10月下旬,奕訢代表清政府分别与英、俄交换《天津条约》并订立《北京条约》。英、法两国公使终于在武力护送下,来到北京,随后,各国外交使节也常驻北京。天朝贯例,又被打开一个缺口。
 
由于奕訢负责与列强谈判,因此对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格局有较深了解。他考虑到各国公使要常驻北京,再加上列强要求中国成立一个中央级对外交涉机构,于是在1861年1月上奏,提出在北京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对外交涉事宜。咸丰皇帝批准了奕訢的建议,同意“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咸丰皇帝有意加上“通商”二字,事实上坚持“天朝”与“外夷”间只能是洋人来华的通商关系,而不可能有政治关系。奕訢知道中外已不可能只是通商关系,于是坚请去掉“通商”二字。在奕訢坚持下,咸丰皇帝最终同意去掉“通商”二字。这样,清政府总算有了一个类似于外交部的机构,向现代体系又跨近一步。
 
按照奕訢原来的设想,总理衙门应是一个权力较大的部门,各省督抚、通商大臣、钦差大臣等有关外国的报折应一面上奏朝廷,一面直报总理衙门,但并咸丰皇帝否决。咸丰皇帝要求各地督抚仍只对皇帝负责,只向皇帝奏报,有关事件各地可同时咨行礼部,再由礼部转咨总理衙门。这一方面表明咸丰帝有意限制总理衙门,不令其与各省直接发生关系,以防皇上大权受到侵害;另一方面表明咸丰帝仍想尽可能保留传统理藩旧制的某些因素,不愿完全走向现代体系。
 
奕訢是朝廷内对世界了解最深、最多之人,但他仍认为列强不久就可能离开,中国仍回传统旧制。他在奏请成立时即说:“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而且,为了表示对外的轻视,它成立时的规制就一切因陋就简,暗寓不能与原来各衙门相比,以示中外仍有高低之别。所以,总理衙门的衙址也选定一民宅,由于其大门仍是民宅式样而非官宅,怕外国人抗议,于是仅将大门草草改成官衙式样。更重要的是,由于是临时机构,所以从总理衙门大臣到章京、郎中,全都是兼职。
 
但事实是,中外交往、交涉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总理衙门这一临时权宜机构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不“临时”。随着中外交往越来越多,许多事情非常急迫,地方督抚在上奏的同时往往又直报总理衙门。由于它并非“外交部”,所以与“洋”有关的一切事务几乎都归其管理,从外交、通商到铁路、电报、学校、工厂等等,几乎成为凌驾传统六部之上的“洋务内阁”。所以,有人说总理衙门“与其说是一个外务部,不如说是更像一个内阁”。
 
总理衙门的成立改变了中国从来只有“理藩”而无“外交”的传统,是中国与现代国际体系接轨的重要一步,是中国外交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一步,为1901年正式成立外务部打下基础。
 
当然,这种体制的“接轨”并非易事,在成立总理衙门的同时,又保存了旧体制,在一段时间出现了新旧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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