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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交现代化:清末“华夏中心论”破灭

作者:雷 颐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理藩”转向“外交”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在天津新设“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来演变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南北洋大臣都是为“通商”而设,仍反映清政府不愿承认与狄夷有政治关系。
 
南洋通商大臣从设立之初即由苏抚或江督兼任,因此苏抚或江督在清政府对外交往体制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北洋通商大臣则在设置之初则是专职,专办洋务兼筹海防,直隶总督不兼北洋通商大臣,因此从体制上说此时直隶总督与外交无缘。由于与北京近在咫尺,再加上清廷仍是尽可能将对外交涉活动局限于地方,所以北洋通商大臣在天津设立之初,实际就参与了国家外交活动。一些外交谈判的签约地都是天津而不是中国的首都北京,有些国家原代表到了北京,清政府仍坚持要他们到天津。各国外交人员只能在中国的“地方”并主要是与“地方官”打交道明显不合国际惯例,引起各国强烈不满,一再要求进京。但清政府为传统观念所囿,一直坚持与各国的交涉只能在国门天津而不能在国都北京进行。若想进京交涉,必须先在天当等候,由三口通商大臣先向总理衙门呈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京,如果不经三口通商大臣同意而直接进京投谒总理衙门大臣则肯定被拒。这些规定或曰惯例,使三口通商大臣实际深深参与国家外交。
 
由于三口通商大臣是专任,因此与直隶总督往往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屡有矛盾。所以曾经参与天津教案处理、对直隶总督曾国藩与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之间矛盾有切身感受的工部尚书、总理街门大臣毛昶熙于1870年10月上折,认为脱离本省督抚而设专职办理对外交涉的通商大臣彼此难以协调,因而奏请“三口通商亦不必专设大员,所有洋务海防均责成直隶总督悉心经理”,一如南洋通商大臣之例。11月12日,清廷发布上谕,决定裁撤专任三口通商大臣,照南洋通商大臣之例由直隶总督兼任。这一改变解决了直隶总督和三口通商大臣各自为政的积弊,大大扩充了直隶总督的职权,其工作重心亦从“省防”转为“海防”、“洋务”,确立了直隶总督在清政府外交体制中的地位。直隶的府城是保定,北洋大臣衙署在天津,为解决这一矛盾,上谕规定“将通商大臣衙署改为直隶总督行馆”,直隶总督在天津、保定间轮驻,但可“长驻津郡”,“如天津遇有要件”更不可必回省城保定,明定直督驻天津优先于驻保定,为直督处理“海防”重于“省防”提供了另一方面的保证。
 
恰恰此前不久,李鸿章被任命为直隶总督,因此成为直督兼通商大臣第一人。李鸿章当上北洋大臣不久,就开始积极参与一系列国家外交活动。就体制上的承属系统而言,总理衙门设立之后南北洋大臣只是地方上办理外交的代表,为总理衙门所统属,受总理衙门之命主持对外重大交涉,但实际上南北洋大臣尤其是北洋大臣却常常是代替总理街门的总代表。在李的努力经营下,其活动范围迅速扩大,总理衙门几乎办理每一件事都要向他通报,汲取他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驻外外交人员更是经常向他汇报,听取他的指示,李已俨然成为国家外交全局的主持人。他在天津的北洋官衙渐渐成了清政府实际上的外交部;外国人与他打交道越来越多,反之又进一步提高了他的地位,甚至有超越总理衙门之势。
 
本应承属于总理衙门的北洋大臣现在却超越总理衙门,固然有李的个人原因,更有体制原因。负责对外交涉的南北洋大臣本无兵权,但由于是督抚兼领,既有兵权又有地方行政权,自然成为国防、外交上的重镇。而就南北洋“份量”而言,由于南洋大臣早设约20年,再加上早期南方对外交涉事件远多于北方,所以早期是“南重于北”;后来由于外交重心北移,北洋大臣更多地参与全国外交,渐渐地“北重于南”。
 
附提一句,“北洋系”终成清中央政府难以驾控的巨大政治力量,对清末乃至民国政治都影响殊深。晚清政治格局的一大特点是地方势力慢慢崛起,中央政府渐渐大权旁落,此乃清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多多,其中不容忽视的一点即清政府在“欧风美雨”的侵袭中已经风雨飘摇,却仍固守于自己是“天朝上国”虚幻观念,竟然把相当一部分“外交权”,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国家政治交与“地方”处理,地方自然要崛起、“坐大”。许多年后,正是任北洋大臣的袁世凯成为满清王朝的重要掘墓人!如此结局,是当初为维护传统“礼制”和“面子”、想把外交局仍限于“地方”而设南北洋大臣的清廷万万没有想到的。历史,确实吊诡。面对已经深刻变化了的世界,满清统治者仍然如此愚蠢僵化地固守传统观念、传统意识形态,其最终命运,不亡也难。
 
有外交有关系的国家互派外交使节是现代国际关系惯例,然而当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不得不同意外国使节常驻北京后,却迟迟不愿派中国使节驻外。对外国提出的中国派遣驻外使节的要求、建议,总理衙门的回答总是:“各国至中华,通商传教,有事可办,故当遣使。我中国并无赴外国应办之事,无需遣使。”真正的原因还是因为千百年来,“中华”一直是“万方来朝”,只有其他蛮夷之邦派“贡使”来中国朝拜之理,决无中国派使“驻外”之说。但此时环境大变,最终清政府也不得不非常被动地派驻驻外使节。
 
1875年初,云南中缅边境突然发生英国驻华公使派马嘉理(A.R.Mar-gary)到中缅边境探路,与当地居民冲突中被杀的“马嘉理案”。1876年9月中旬,清政府与英国在烟台签订了不平等的“烟台条约”,答应英国种种要求,结束此案。其中一条是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选来选去,清廷决定派郭嵩焘担此重任,因为他向以懂洋务著称。
 
中国派驻出使大臣的消息传开,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中国此时早屡遭列强侵略,但仍认为外国使节驻华和中国派驻对外使节都是大伤国体的奇耻大辱。所以,郭嵩焘的亲朋好友都认为此行凶多吉少,为他担忧,更为他出洋“有辱名节”深感惋惜。更多的人甚至认为出洋即是“事鬼”,与汉奸一般,满城风雨,沸沸扬扬,有人编出一幅对联骂道:“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不容于尧舜之世;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当时守旧氛围极浓的湖南士绅更是群情激愤,认为此行大丢湖南人的脸面,要开除他的省籍,甚至扬言要砸郭宅。可见“华夏中心论”是有深厚民众——至少是士绅——基础的,亦说明观念改变之艰难,在强大压力下,郭嵩焘几次以告病推脱,但都未获准,终在1876年12月从上海前往英伦,一方面“谢罪”,一方面出任驻英公使。几乎同时,清政府任命了已在美国负责留美幼童的陈兰彬、容闳为出使美国正副使臣。中国对外派驻常驻使节,以此开端。
 
虽然成立了总理衙门、对外派遣了常驻使节,但外交体制新旧并存的局面毕竟不能适应局势的发展、变化。总理衙门与“北洋”之间的权责一直不明,外国人办事时常常不知应当找谁,两部门有时互相推诿,有时又决策不一。总理衙门本不是专门外交机构,而是一个类似“内阁”机构,因此办理外交并不“专业”。总理衙门官员至后来仍是多为兼差,办事自然迁延拖沓。事实说明有成立“外务部”的需要,外国人也一再提此要求建议,但清政府并不考虑。虽然总理衙门已存在几十年,权限越来越大,但从建立时就规定其是临时机构,一“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以符旧制”。如果一旦设立外务部,而外务部不可能是临时机构,就意味着再不可能“符旧制”。因此几十年后清廷仍无意、也无人敢提设立“外务部”。
 
直到1901年7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清廷急于向列强求和时,才颁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并班列六部之前,并于9月7日将其写入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外务部由总理衙门改组而来,但相对于总理衙门,外务部在清中央机构中的地位(至少是名义上)更高、职能也更加专门化,是中国外交现代化历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中国从自古以来的“理藩”最终转向“外交”的标志,是中国在屈辱中与现代国际体系实现接轨的标志。
 
从鸦片战争开始到1911年清王朝灭亡总共70年时间,而从“华夷秩序”向“现代国际体系”的转轨这一步就走了整整60年。而且,每一步都非常被动,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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