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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中国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

作者:王曾瑜 来源:《史学集刊》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点击数: ( 字体: )

 
 
  三、地方官员对付朝廷的潜规则:在大一统的观念下朝廷与地方官府的权力争夺关系,总是朝廷为顺,而地方官府为逆。故地方官员对付朝廷的潜规则,尽管在官场流行了二千馀年,却从来不可能名正言顺地形成制度。在皇帝和朝廷方面,从来希望运作地方官府,如身使臂,如臂使手,如手使指,然而此种理想状态其实是少见的。尽管在等级授职制下,地方官员荣辱、升降,甚至生杀,出于皇帝和朝廷,但他们为了公利或私利,对朝廷政令的贯彻经常上下其手。总的说来,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上好之,下必有甚焉者”,【41】层层加码,变本加厉。唐朝李渤说:“聚敛之臣,割下媚上。”【42】常兖也说:“今诸道馈献,皆淫侈不急,而节度使、刺史非能男耕而女织者,类出于民,是敛怨以媚上也。”【43】北宋陈舜俞说:“上好之,则下有宠荣之望,非所望而望者,乱之所由生;上恶之,则下有死亡之畏,非所畏而畏者,祸之所自起。”【44】南宋汪应辰说:“天子之于天下,所欲必得,所求必至。上之所好者玩异,则下之人以玩异而献矣;上之所好者财利,则下之人以财利而献矣。盖未有上好之,而下违之者也。”【45】这也可作为地方官员奉行皇帝和朝廷错误政令的深刻总结。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变法,为了富国强兵,其实只能实行聚敛。李常上奏说:“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以陈汝义所进羡馀钱五十万贯,随和买绢钱俵散。今却令每贯纳见钱一贯五百,于常税折科放买之外,又取此二十五万贯。大凡挟转运使之势临郡县,以鞭笞强百姓出息钱,虽倍称犹可。虽然,此而不惩,臣恐奸利小人交以掊克为事,不思穷阎败室,日益困穷。”但王安石支持王广渊,认为他“能趋赴以向圣意”,“恐不当罪其迎合也”。【46】王安石又说:“广渊力主新法而遭劾,刘庠故坏新法而不问,举事如此,安得人无向背?”【47】,当时的地方官为了迎合宋神宗和王安石,在聚敛方面做了不少加码的事,宋神宗和王安石一般都予以纵容、支持和奖励。
 
  如前所述,北宋末劳民伤财,各地大建道教宫观,宋徽宗“诏天下天宁观改为神霄玉清万寿宫,无观者以寺充,仍设长生大帝君、青华大帝君像”,他“自称教主道君皇帝”。【48】“州郡奉神霄宫,務侈靡”,“竞为侈费”,“实国之大蠧”,“修饰华丽,所费不赀”。【49】陆游《老学庵笔记》卷2说:“神霄宫事起,土木之工尤盛,羣道士无赖,官吏无敢少忤其意,月给币帛、朱砂、纸笔、沈香、乳香之类,不可数计,随欲随给。”蔡薿曾任“翰林学士,坐妄议政事罢,提举洞霄宫。起知建宁府,方建神霄宫,薿先一路奏办。下诏褒奨,召为学士承旨、礼部尚书”。【50】在修建神霄宫的大潮中,各地绝大多数官员“竞为侈费”,以迎合皇帝的侈心,而建宁知府蔡薿至少是中头彩者之一。无独有偶,明朝嘉靖皇帝沉溺道教,也做了许多劳民伤财的事,各地官员竞相逢迎,如出一辙。【51】
 
  (二)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西汉时,已有郡守“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的严重问题。【52】赋税是任何一个皇朝立国的基础。审核各户财产,划分户等,确定各户税额,自然是至关重要的事,然而自唐朝以来,历朝的地方官事实上迁就地主豪强,将朝廷的此项规定视为具文,根本不认真执行。唐宪宗元和十四年赦文说:“比来州县多不定户,贫富变易,遂成不均。前後制敕频有处分,如闻长吏不尽遵行,宜委观察使与刺史、县令商量,三年一定,必使均平,其京兆府亦宜准此。”【53】其实,“不尽遵行”四字是完全不够用的。往後的各朝也大抵如此。
 
  宋徽宗大观诏说:“累降处分,约束诸路监司、州县止率科率、配买及纽折省租税,并一切营利,诛求害民等事,前後非不丁宁。访闻有司壅遏德意,远方小民,无所申诉。仰逐路人户许实封投状越诉,受词状官司如辄敢稽违,其当职官吏并以违制条科罪。”【54】类似“累降处分”,数不胜数,罪名虽重,其实都是一纸废文,“当职官吏”决不会因此而停止“诛求害民等事”。宋朝官方文件经常使用“奉行不虔”一词,如宋高宗也承认:“祖宗置义仓,以待水旱,最为良法,而州县奉行不虔,妄有支用,〔寖〕失本意,或遇水旱,何以赈之?”【55】《朱子语类》卷106谈及地方官,“每常官吏检点省仓,则挂省仓某号牌子,检点常平仓,则挂常平仓牌子,只是一个仓,互相遮瞒”。这是弄虚作假,欺瞒上司的一例,正可作上述义仓不义的注解。
 
  宋太宗曾写《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用以告诫各地官员,“以赐郡国,立于厅事之南”。【56】宋人曾为此反其意,写过一首打油诗。其一是《瓮牖闲评》卷8所载:“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其二是《吹剑续录》所载:“尔俸尔禄,难称难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才投便著,上天难欺,且待临期。”帝王的圣训当然是至高无上的,却出现了将圣训篡改为打油诗的笑柄,这无疑是对圣训阳奉阴违的绝妙注解。
 
  雍正皇帝说:“朕在藩邸四十馀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之习,皆深知灼见,可以屈指而数者。”【57】他又说,“傥有不肖州县阳奉阴违,或将已征在官者侵匿入己,仍作民欠开报,或将应行蠲免者私自征收。一经察出,定将州县官从重治罪,该督抚一并严加处分”。“地方官弁若虚应故事,阳奉阴违,一经察出,决不轻贷”。【58】他再三申述要以严厉的手段,革除阳奉阴违之习,但在事实上,这是代代相传的官场痼疾和顽症,无以刬革。
 
  “上好之,下必有甚焉者”与阳奉阴违,看似相反的两极,其实却是相通而互动者,无非都是来自地方官员私心和私利的驱策。
 
  (三)按照“忠孝从义,而不从君、父”【59】的原则,敢于拒绝执行朝廷的错误政令。这当然与儒家思想的教育和薰陶有很大关系。古代确实有一批耿直的官员,不计本人的荣辱祸富,而敢于依照正理办事。当然,他们在地方官员中的比例是很小的。宋朝的宗泽就是一个典型。宋徽宗耽溺道教,做了许多荒唐而劳民伤财的事。“知登州宗泽坐建神霄宫不?,除名,编管”。【60】唐宋时,“诸除名者,官爵悉除,课役从本色”。【61】“编管”也是最重的贬黜等级,受编管处分的官员已无人身自由。【62】这无疑是极重的处罚。南宋初,宗泽出任东京留守、兼开封尹,将前来探听消息的金朝使者关押,一意屈辱求和的宋高宗小朝廷惶恐万状,宋高宗为此专门下诏说:“拘留金使,未达朕心。”命令他“迁置别馆,优加待遇”,“屡命释之”,但宗泽仍然抗命,上奏说:“臣之朴愚,不敢奉诏,以彰国弱。”【63】年老的宗泽终于因心力交瘁,忧愤成疾而逝世,宋廷却告诫继任东京留守的杜充说:“遵禀朝廷,深戒妄作,以正前官之失。”【64】抵制皇帝和朝廷的错误政令,往往须付出很重的代价,这是绝大多数官员所不能为,不敢为的。
 
贰、地方官府内的人事关系
 
  一般说来,在历朝各级地方机构中,既有官员的上、下级的关系,也有官与吏,吏与吏等关系。其关系大致可分以下三类情况。
 
 (一)上交谄,下交渎:《周易·繫辞下》强调“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但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总体制下,既然实行不同形式的等级授官制,必然全滋生各种等级和特权的制度与思想,只问品级,不论是非,上交谄,下交渎,必然成为混迹官场的第一要旨。在等级授职制下,百姓的好恶和口碑,决不可能决定一个官员的升沉和荣辱,而上级或最高权力的青睐,才是升沉和荣辱的关键。金世宗说:“凡小官得民悦,上官多恶之,能承事上官者,必不得民悦。”【65】《聊斋誌异》卷8《梦狼》说:“黜陟之权,在上台,不在百姓。上台喜,便是好官,爱百姓,何術能令上台喜也?”尽管百姓骂声不绝,许多贪官都善于迎合和献媚上司,建立关系网,打通官场的各种关节,照样节节蹿升,神气活现。
 
  上交谄和下交渎的原则,必然渗透到官员的上、下级之间,官与吏之间。在中国古代,“长吏盛气待僚属”,【66】自然是家常便饭。南宋中期,黄榦曾说:“当方面之寄,视百姓如草菅,视僚属如奴隶。”【67】明朝永乐时,邹缉说:“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虐取苛求,初无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间有廉强自守,不事干媚者,辄肆谗毁,动得罪谴,无以自明。是以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货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68】
 
  有的甚至还横加陷害。南宋前期,高登任静江府古县令,广西经略安抚使、兼知静江府“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舜陟遣健卒捕登,属登母死舟中,稿葬水次”。【69】
 
  南宋真德秀上奏说:“闻县丞、簿、尉等官亦有不支俸给去处,里巷谚语至有‘丞、簿食乡司,县尉食弓手’之诮,丧失廉耻,职此之由。”【70】当然,勒索与被勒索的关系,决非止限於上级官员与下级官员之间,官与吏之间,吏与吏之间亦复如此,正好构成一幅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图景。如北宋初的记载说:“五代以来,收税毕,州符追县吏,谓之会州。县吏厚敛於里胥,以赂州吏;里胥复率於民,民甚苦之也。”【71】
 
  当然,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也不是绝对的。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就记载了一个实例:
 
  “秦太师(桧)娶王禹玉(珪)孙女,故诸王皆用事。有王子溶者,为浙东仓司官属,郡宴必与提举者同席,陵忽玩戏,无〔所〕不至。提举者事之反若官属。已而又知吴县,尤放肆。郡守宴客,初就席,子溶遣县吏呼伎乐伶人,即皆驰往,无敢留者。上元吴县放灯,召太守为客,郡治乃寂无一人。又尝夜半遣厅吏叩府门,言知县传语,必〔请〕面见。守醉中狼狈,揽衣秉烛出,问之,乃曰:‘知县酒渇,闻有咸齑,欲觅一瓯。’其陵侮如此,守亟取,遣人遗之,不敢较也。”
 
  这是恃秦桧之势,而下级凌侮上司的一例,但毕竟是较少的情况。又如自北宋後期以降,士大夫们,甚至连宋徽宗也有“吏强官弱”【72】,“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73】之说。《州县提纲》卷1《防吏弄权》说:“胥吏之驵侩奸黠者,多至弄权。盖彼本为赇赂,以优厚其家,岂有公论。若喜其驵侩而稍委用之,则百姓便以为官司曲直,皆出彼之手。彼亦妄自夸大以骄人,往往事无巨细,俱辐凑之,甚至其门如市,目为立地官人者。彼之贿赂日厚,而我之恶名日彰。”这可谓是当州县官的经验之谈。南宋杨万里《罗元亨墓表》说:“茘浦民世为胥於帅、漕、宪司,怙其?,意气横出,视令亡如也。令往往反折节隆礼以就焉,介其誉于上官,否则与为市,以故多犯法,不输租,令惕不敢呵问。稍忤焉,则飞语钓谤。远者莫考,近者逐二十馀令矣。元亨至,则条其姓名与其所以然者,白于三司,请再犯者得逮治,胥徒侧目,治甲广右。”【74】这是广西路一级机构的吏,甚至能胁持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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