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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中国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

作者:王曾瑜 来源:《史学集刊》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点击数: ( 字体: )

 
 
  (三)荒政:中国古代历朝都有荒政。《周礼·司徒》就载有“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但历朝的荒政水平其实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受当时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制约,二也必然受地方政治好坏的制约。前者是客观因素,历朝的差距不大;後者是主观因素,每一朝代中的好坏差距可以极为悬殊,而有天壤之别。
 
  今以《朱文公文集》卷16,卷17,《朱文公别集》卷9,卷10所载,宋孝宗淳熙时,宋代最著名的理学家朱熹在南康军和浙东施行的荒政为例。他在南康军城郭与星子等三县,共“劝谕到上户”206户“共认赈粜米”。但“其间有上户却将湿恶粗糙米赴场出粜,有误民间食用”。他又“切虑各县逐场监粜济官,容纵合干等人,减克升斗,及容上户将砂土、碎截、湿恶、空壳米榖赴场中粜济,及巡察官不即前去”。浙东荒政,如“绍兴府都监贾祐之不抄札饥民”,“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米”,这是与吏胥合伙犯罪为恶,“衢州守臣李嶧不留意荒政”,官员张大声和孙孜“检放旱伤不实”,“衢州官吏擅支常平义仓米”,“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等。以上记载反映荒政中的各种弊端,一般都是由官吏的贪谬和地主的作恶造成的,而受害者当然主要是饥饿的农民。尽管朱熹本人十分尽心尽职,但他所施行的荒政却仍须打一个折扣。至于大多数不尽心尽职的官员主持荒政,自不待言。
 
  明万历时,“给事中杨文举奉诏理荒政,征贿钜万。抵杭,日宴西湖,鬻狱市荐,以渔厚利。辅臣乃及其报命,擢首誎垣”。【124】特别是到明朝末年,“频岁旱蝗,三饷叠派”,【125】大量人口死亡,还能说得上举办什么荒政。王家彦说:“秦、晋之间,饥民相煽,千百为群,其始率自一乡一邑,守、令早为之所,取《周官》荒政十二而行之,民何至接踵为盗,盗何至溃裂以极。”【126】
 
伍、十官九贪
 
  现在人们常使用“清官”一词,用以指官员公正清廉,与古人的“循吏”一词词义相近。《史记》卷119就首创了《循吏列传》。清官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指地位贵显而政事不繁杂的官,如《三国志》卷57《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说,虞耸“在吴历清官,入晋,除河间相,王素闻耸名,厚敬礼之”。此外,还另有清吏一词,《三国志》卷9《夏侯玄传》注引《魏氏春秋》叙述许允,魏明“帝前取事视之,乃释遣出。望其衣败,曰:“清吏也。”赐之。”上引史料中的清吏,即是指清官。可以说,清官或清吏大致魏晋以降,就有两种不同的词义。
 
  大致到南宋晚期和金、元之际,人们就更直接使用清官一词。刘克庄《後村先生大全集》卷13《送赵阜主簿》:“罢税无兼局,萧然古廨寒。士称为善类,民说是清官。刀薄难推毂,身轻易起单。竹林逢大阮,试为问平安。”方与刘克庄大致同时的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卷11《薛明府去思口号七首》:“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
 
  《孟子·滕文公下》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古今的史实证明,这是很高的道德修养的境界,但中国古代的一些清官确实以自己的立身行事履践着这条古训,是极为难能可贵的。古代确有清官,但只是很少数,他们一般生活清苦,而在官场也必然受排挤,蹭蹬不得志。在中国历朝官员中,占多数以至绝大多数者则是贪官,这主要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员。【127】
 
  北宋名相王安石说:“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之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泰而为君子者,则天下皆是也”【128】此後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129】十官九贪,正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正常状态。
 
  南宋初的汪藻说:“自崇宁以来,功利之说兴,士大夫不复知有廉耻。赃污之人横行州县,非特不忧绳治,而挟赀谐结者辄得美官。故小人相效,于入仕之初即汲汲乾没,以不能俸外经营为耻。此风相承,至今未殄。”【130】与他大致同时的王廷珪对官场,包括地方政治作总体评价说:“今风俗大坏,上下相师,恬不知怪。虽士大夫常衣儒衣,道古语者,皆甘心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由是天下日趋于靡敝,盗贼群起,民益困穷,疮痏呻吟之声未息,而贪残之吏,诛求剥敛,海内愁怨,未有如今日之极者也。”【131】
 
  南宋中期,黄榦知汉阳军,不能不感叹说:“到此,百怪皆有,真不成世界。以虎狼之暴、盗贼之狡,而当方面之寄,视百姓如草菅,视僚属如奴隶,此岂可入其境哉。”【132】文天祥在中举的《御试策》中说:“贪官暴吏,视吾民如家鸡圈豕,惟所咀啖而民困,呜呼!东南民力竭矣!”【133】
 
  金朝末年,陈规上奏说:“县令之弊无甚于今,由军卫监当、进纳劳效而得者十居八、九,其桀黠者乘时贪纵,庸懦者权归猾吏。近虽遣官廉察,治其奸滥,易其疲软,然代者亦非选择,所谓除狼得虎也。”【134】在古史上,贪官惩治贪官,新贪官取代旧贪官,换来换去,就是“除狼得虎”,当然非独金季而然。
 
  《历代名臣奏议》卷67载郑介夫说,官员“满替”,“彼贪污者家计既富,行囊亦充,赴都纵贿,无所不至,每每先得美除。彼廉介者衣食所窘,日不暇给,至二、三年闲废于家,虽已给由,无力投放,及文书到部,复吹毛求疵,百端刁蹬。幸而入选,在都待除,淹困逾年,饥寒不免。则急进者可以速化,恬退者反有体覆保勘之挠,是朝廷诱人以奔竞也。今大小官正七(品)以上者省除,从七(品)以下者部注。然觧由到省,例从部拟,吏部由此得开贿门”。民间有云:‘使钱不悭,便得好官;无钱可干,空做好汉。’他所反映的是元成宗时的情况,清官的遭遇,与宋金如出一辙。
 
  《春明梦馀录》卷48载崇祯皇帝说:“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
 
  被某些清史研究者过分推崇的康熙皇帝在位期间,贪腐问题就是相当严重的,他说:“历来所举官员,称职者固有,而贪黩匪类,往往败露,此皆瞻顾情面,植党纳贿所致……比来大小官员背公徇私,交通货贿,朕虽洞见,而不即指发,冀其自知罪戾,痛加省改,庶可终始保全,讵意积习深锢,漫无悛悔。”【135】《儒林外史》第八回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大约是来自清代的民谚。
 
  古代的一些皇帝并非不知道整饬地方政治的重要性。《通典》卷32说:“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歳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後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据下引《汉书》等记载,此处的“监察御史”应作“监御史”。因发现各郡监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又另派“丞相史出刺”,监察监御史。汉武帝分设十三州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官,主要是郡守和国相,其中“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详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136】都是针对地方政治的贪腐和黑暗的。但是,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下,增加一种监察机构,却根本不可能有效抑制地方政治的贪腐和黑暗。其结果无非是多一重监察机构,多一重腐败。
 
  宋代的转运使是所谓“监司”之一,负有代表朝廷的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责任。宋仁宗初,上封者言:“外任臣僚有贪汙不公,虐民害物者,转运使虽知事端,又未有论诉发觉,只以见更体量,别具闻奏。”【137】其实,能够“体量”,还是较好的,更坏者则是互相勾结,共同“贪汙不公,虐民害物”。然而到宋仁宗晚期,陈旭仍然上奏说,当时的转运使,“非暗滞罢懦,即凌肆刻薄,十常八、九”,“今居职者非其人,专以办〔财赋〕为职业,故郡县之政不修,独掊敛刻暴之令行,而民受其弊”。他提议进行考课,“举其切务有五”,其中的第二条就是“按劾贪谬,修举政事”。尽管有此建议,“然卒亦无所进退焉”。【138】
 
  宋高宗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以四川监司地远玩法,应有违戾,令制置大使按劾”。【139】负有监察职能的监司自身“玩法”,又以制置大使监察,其结果又能如何?奸相秦桧“喜赃吏,恶廉士”,“贪墨无厌,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贯,乃得差遣”,这是各路安抚使、转运使之类的买差遣价格。他们本来须负责监察州县官,却带头贪赃枉法。“及其赃污不法,为民所讼,桧复力保之。故赃吏恣横,百姓愈困”,【140】一手编织成庞大的贪官保护网。杜範描写南宋後期的政治,使用了“朝纲不肃,蠧弊成风,吏治不清,奸贪塞路”十六字。【141】
 
  明朝《采芹录》卷3说:“宣庙临御三年,始举正都御史刘观赃滥之罪,而以顾佐代之,诸御史贪淫不律者皆论斥。一时有位肃然儆动,往日婪货纵法,及挟娼酣饮之习,皆还就亷隅。是後淫亵一事,遂重为官刑物议。迨今士大夫畏慎名检,鲜或敢蹈之者。惟赃利因有暧昧,上下不无假借,监司论劾,动列收受满纸,而议者每从寛涵。”这还算是明宣德帝“大黜御史不职者”【142】後的较好情况,至于此前此後的御史们自身贪滥而不振职,自不待言。
 
  史实证明,等级授职制必然产生诸如裙带风、卖官等各种人事腐败,必然成为贪官污吏的温床,贪腐现象滋生不息的怪圈,必然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而编织成庞大的贪腐保护网。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的病根,就在于等级授职制;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的必然性,就在于等级授职制;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的总遗传密码,就在于等级授职制。
 
尽管朝代不同,但历朝历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简直就是在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这个模子非它,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各种贪腐与黑暗的遗传密码正是在这个模子里得到了世世代代的传承和发扬。换言之,二千余年间,尽管改朝换代不少,但地方政治却形成一整套强固的,说得好听是潜规则,说得难听是黑道,可以完全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代代相传。一整套潜规则其实并没有人为之著书立说,也没有老师教授,但只要进入等级授职制的大学校和关系网,绝大多数人肯定可以无师自通,而使一整套潜规则,或者说是黑道,薪火传承,不断得到复制,受难遭殃者只能是老百姓。古代的司法腐败和横徵暴敛是最关百姓疾苦的两件大事,而受苦最深者自然是占人口主体的农民。其根子固然在中央,而直接施苛政虐刑于农民者,还是地方政府,包括地方官员的瞒上压下。吏户是宋代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吏与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但其主流则是共同鱼肉百姓。当然,我绝不否认在古代儒家思想的教育下,也确有少量清正廉明的好地方官,但只是支流,不占主导地位。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马恩全集》第1卷第411、414页)。马克思主义对专制政治具有兽性的批判,即使就研究地方政治而论,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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