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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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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发现我们的文件,包括从上到下的文件,文件的文体基本上都是无主无据,无主语,中央的文件对谁说?就是必须……不能……谁不能呢?省委下面。那省委的文件也不包括自己,层层下面,到了乡镇,主体就是农民了,和踢球一样最后都踢到野地里。所以为什么我们的一些政策和文件无法落实?我认为中央的决定,首先是要规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明确本级的应该如何做,相应的地方也要如何做,中央做到了地方才能跟着做到。我们现在严密的上下纵横交错的党政领导体制,上行下效的效应是非常严格的,包括腐败也是上行下效,党风、政风建设等等都是这样。十三大包括胡耀邦提出反腐败,中央开了八千人的大会才往下推行。尽管现在提出很多基层的各个方面的就是有实质性问题,有的表面是进、实质是退。比如前段时间的党委票决制,最初的票决制是只对干部,人,事先没有规定,这次十七大规定了重大事项决定要实行票决制,有两点是前进,第一是表决程序严格,过去常委会表决比较随意,举手口头都行,现在必须依据票决,在表决程序上严格化是进步;第二是强调全委会票决制,即使全委会没有召开,常委会决定的也要征求全委会的意见,决策的层次提高、范围扩大,也是一大进步;有两点在民主问题上是实质性倒退,第一、所谓票决制,是上级党委票决下一级党委书记和行政职员,先说党委书记,党章规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都是同级全委会选举产生的,尽管是推荐提名人选,既然全委会有选举权,难道没有提名权?一经票决就堵死了,发展党内民主,就应该改进提名权,同级的党委委员有权提名候选人,上级票决就把同级全委会选举变成上级党委任命。第二、下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有联名的提名权,主席团提名、党委提名,上级单位一律票决就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当然也可以说这是提名。在我们的选举里提名权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大范围选举,如果提名提不上是不可能选上的。选举只能是把最差的选下来,没有提名再好的也选不上。这是没有配套的,比如下一届的党委书记、首长选举,如采用差额“二选一”,单位提名一位,自下而上提名一位,两位有同等的法律效应,选谁算谁,也还可以,但是现在没有,就是上级党委票决决定批准。这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初步框架建立了,公务员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还有就是分类的问题,十三大提出了公务员的分类是政务类和业务类,但是没有被采用,包括现在的《公务员法》印的是领导系列和非领导系列,公务员法就是废除官本位,结果是以官本位为标准,就是带“长”字和不带“长”字。政务类是选举类和任命类严格划分清,选举类就是从公务员到乡镇政府组成。业务类有很多部门的业务有专业性,涉及任期制,现在党内对选举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明确规定任期制,非任命的规定任期制,任命的不存在任期制,是领导机关任命,认为你在这个岗位合适就任命,不行就调到其他的岗位是没有任期的,选举的任期是三年、五年,不得超过两届,现在把任期制做的太泛。有的管理学院搞任期制,中层干部到教研室主任任期两年,根本没法做事。研究这个,推进是有,在进展的方面由于认知提高加上市场经济发展,民主自由的环境在曲折中酝酿。现在的自由比过去是有很大变化,但是没有制度保障,我认为没管最明智,只要管矛盾肯定激化,还没有制度保障。十七大提出营造民主环境,我认为环境还是其次,应该有制度才能巩固和进一步发展。我想这是取得的成果。
 
突出的问题是原来的总弊端,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有加剧的趋势,表现在两方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管一切,现在党委的权力大、责任小,这是绝对不合理,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现在有一种说法也是公开的记录文字,“单位领导政府负责,单位决策政府执行”,领导不负责、负责不领导,决策者不负责、负责的不能决策,这涉及到我们制度能不能推行不具备前提条件。问责制的前提是权、责分清,现在的问责制,我看媒体报道,基本上是行政首长和部门的负责人,很少对党委书记问责,更没有问责党委,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不管是哪个地方的重大事件不是书记不点头能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媒体对我说,有个地方“县检察院”,到“县法院”起诉“镇党委”,当地农民砍伐森林被抓,一调查是镇党委批准的,这就涉及民主法治党委能否成为被告?最后法院审理党委是否违法?那是另外一回事,但首先是党委能否成被告,现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党委是否能成被告,党委是法治权力最大的机构,违法又不能上法庭,以法治国就很难讲。党委决策或者党委领导、政府决策,就把人大劈开了,人大又变成了橡皮图章。还有比较典型的后来实行的纪检监察,典型的党政不分的以党代政的体制,纪检是党内的,行政监察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性质职能差别太大,说是一套人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实际上行政监察没有事,原来这也叫做体制改革的创新,实际是倒退。我通过查资料,1952年中共中央发的文件、人大做的决议,叫做党内监察委员会和政府监察委员会逐步实行合署办公,合署办公就是取消行政监察的前奏,到1959年正式作出决议取消了监察系统,从中央到地方都取消。改革开放好不容易恢复监察部门,结果很快就合署了,合署以后两个都削弱了,纪委、党政监察、行政监察的任务是非常复杂、琐碎的,正经事没法做。
 
第二方面是书记集权,问题太大,不是形式,主要是实质,在形式上具体讨论、票决、上级检查的程序都没有违反具体的领导决策。邓小平早就提出了:“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装扮的实质”,这种现象太普遍,问题的本身是有体制问题和思想观念问题,也有对组织原则的扭曲问题。首先谈体制问题,党内权力机构和领导体制在实际运行中是扭曲状态,按照党章规定,党内的权力机构或者权力关系,按照地方来说有三个层次“地方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是三个合法的权力机构,这三个的关系是层层授权,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下面绝对服从上面,实际运行中却是倒过来的,常委会领导全委会,全委会领导代表大会。这还不算现在常委会上面加了书记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在党章中没有,是违反党章,在地方党委运行是有根据,地方党委工作暂行条例里规定:就是决策议事机构由全委会、常委会甚至党委会。书记办公会的构成是由书记、副书记、加上组织部的,已经超过了常委会的半数,那书记办公会定了的事到了常委会,其他没有参加书记办公会,反对的都要通过,常委会就没有一点意义了,再加上我们现在说穿了一般党员的权利很难保证,党委委员、常委的权利也无法保证,也都不能随便发表意见,就是现在的哑巴常委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权力就全部集中到书记手中,书记办公会议又由书记主持,本来合法的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现在变成了书记、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全委会、代表大会,实际上就是个人集权。
 
还有对民主集中制的所谓理解,我们的民主集中制问题存在一塌糊涂,说穿了就是在组织原则上没有进行拨乱反正。我举一个理论上也是现实中的问题,按照民主决定重大问题叫做先民主后集中或者是先集中后民主,这是毛主席发明的,他把民主集中制分为两个阶段(民主阶段、集中阶段),这是完全错误的。中央党校下边的一位书记对“先民主后集中”的解释就是单位决定重大问题书记没想好,召开党委会请大家发表意见,从大家发表意见里启发和概括后,书记就可以定夺,这是“先民主后集中”。“先集中后民主”就是要党委对书记已经想好的开党委会提出的议题,请大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肯定是好的补充,这就叫做党委集体决策。我听了很惊讶,认为概括的很精彩,这样的做法,在现实里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这样做的,我当时发表了三点意见,第一是把“民主集中制”理解错了,这不怪你,我们的文件上和理论家都是这样说的,“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和集中对立统一的有机集合,由民主和集中组成的,既然是两个概念就要分前后,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民主和集中两个概念的集合是完全错误的,连词义都不符合,在英语、法语、德语里,民主主要是个形容词,集中制是名词,就是说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不是专制独裁集中制,不可以分开的,它们的属性是不可能分割开的,而且七大党章上的三次修订都是讲“民主的集中制”,汉语“的”是可以省略,但是不能忘了是省略“的”,不是改为“和”,有了这个前提就能论断。第二不管是“先民主后集中,还是先集中后民主”,要害的问题是书记垄断了决定权,委任制至少有发言权,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当然是包括发言权,关键是在决定权,就体现在党委决定问题一人一票,书记和委员的权利是等值的,现在书记全垄断了。进一步削弱党的领导就是改变党的领导体制,问题的严重性是把党的领导体制由委员制变成一长制,就是首长制,副职和其他人提意见只是参考的,但是党委会是集体领导体制不是首长制,把党的领导体制都改变了。再进一步和封建皇帝、开明皇帝没有区别,开明皇帝唐太宗李世民上朝,上朝也是决策议事,上朝也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异族侵犯,议和还是出兵?皇帝不知道如何处理,有上朝意识、有奏本,就能根据大臣的意见是议和还是出兵。还有一种情况是皇帝自己已经有决策,上朝就是印证自己的决定,也要让公众执行。所以,现在我们的无产阶级新人类和封建阶级的皇帝也差不多,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是从体制上对民主组织原则理解明确。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一把手”,单独把党委书记称“一把手”、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合称党政一把手。我公开写文章、多次呼吁废除这种说法,这不是简单称呼的问题,是党内职务的实质问题,最早的起源是毛主席在民主革命时期讲到党委工作方法,他把党委书记比喻作班长,这比喻也不确切、不科学,班长和战士的关系不是党委会、不是集体委员制,部队是军事编制、典型的一长制,也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是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毛主席的这个比喻本身不合理。建国前期,成立华北局以后,中央后面有各个中央局,建国初期各个省市自治区到所有党组织,设立了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还有第一副书记、第二副书记、第三副书记的设置,这在党章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严格来说这是乱搞。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在党章上见过一次,在十二大党章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章上唯一出现的第一书记,十三大彻底改观,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一直到十三大才结束。结束以后,提出“一把手”成了一个替代物,表明这是周密的设计不是身份,既然是“一把手”肯定一把抓,而且我们体制中所有的规定,书记都是总负责、第一责任人,在南方发达地区还把书记称作“老板”。我向南方一个地级市的书记请教如何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关系协调好?没想到他回答了一句话,“他们通通都是我的助手”,等于说书记就是大家长,所有领导都听从书记,当时了解这位领导思想还很解放,但是他已经都习惯这一套了。这种体制现在不但没有削弱,还在很多环节加强,在有形无形中强化,所以现在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任重道远。
 
我一直呼吁,解放思想应该是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来一次大的思想解放,禁锢太多,小的解放没有效果,每次都是针对性,不仅在实践上落后,对政治体制理论的研究也落后。我们号称历来重视理论研究,七千三百万党员,全世界超大型,一个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对政治体制改革如此重大、复杂、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问题,竟然没有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研究机构很多,很小问题都有研究所或者研究中心,而且还有很多是简单重复交叉,研究出的成果也是简单重复制造垃圾,不惜财力物力继续大搞,相比之下政治体制改革怎么就如此落后?在十三大之后,中央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相应的各个省市都有了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也成立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办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杂志》,只出了四期就自生自灭了。后来到了大转折、大调整以后,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取消了,很快上行下效地方各省市都取消,一个没留,现在据我了解,全国无论官方、民间、半官方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机构一个都没有,这和我们的党、和我们的国家太不相称。究竟要如何做?或者停顿一段时间,必须有理由说服全党全国人民,要理由就必须有研究。我最近一直想是否向上面提议成立这个机构,还没酝酿好。
 
主持人:谢谢王教授做的精彩讲演!大家知道体制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靠党中央做决定。民间的推动是非常有限的,王老师在中央党校里,目前党校是思想比较活跃的地方,是一个可喜的现象,激烈讨论探讨未来。刚才王老师和我说,党校今天思想活跃也得益于胡耀邦同志当初在党校做的四点指示“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揪辫子、不装袋子”,所以今天在党校里才能保存比较开放、认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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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贵秀 来源:三味书屋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