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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赞荆轲,感人的误区:认清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

作者:陶世龙 来源: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0日 点击数:

 
一、恐怖主义在中国,古已有之
 
中国本无恐怖主义一词。如以今日大家公认为恐怖主义的行径为标准来衡量,那在中国历史上,恐怖主义曾是很活跃的。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所记荆轲、专诸、聂政与《吕氏春秋》所记要离等人的作为,均应属恐怖活动。还有些侠客和绿林好汉的行为,也是恐怖活动一类。
 
这些恐怖行为,少有政治或宗教的诉求。多为个人恩怨色彩,也有是受某一利益集团指使的,或后来发展为某些野心家所利用,但其行动也多出于“哥们义气”“士为知己者死”,所谓“一饭之恩不忘,睚眦之怨必报”之类,个人本身并无什么政治或信仰上的需要。打击的对象一般是“冤有头、债有主”,与今之恐怖分子有所不同,但其行动也常累及无辜,有时更仅一语不合,即拔刀弄杖,复冤冤相报,诛杀不休。
 
汉文帝时著名的侠客郭解,少年时乱杀人,岁数大一点,收敛了,还讲点道理,自己不滥杀了,但他的手下人或他的“追星族”,仅仅因为别人对他不尊敬就会把其人杀掉。
 
“为人静悍,不饮酒。少时阴贼感概,不快意,所杀甚众。以躯借友报仇,臧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不可胜数。适有天幸,窘急常得脱,若遇赦。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阴贼著于心本发于睚眦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辄为报仇,不使知也。”(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第六十二)
 
“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杀此生,断其舌。吏以此责解,解实不知杀者。杀者亦竟绝,莫知为谁。”(史记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由于这些人所杀或所要杀的人,包含百姓痛恨的贪官污吏,恶霸豪强,乃至暴君,因此他们的行为往往并不受到谴责,甚至被视为代表下层弱势群体的义举,但其行为本身仍是一种恐怖活动。
 
我注意到中国政府提出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这很重要。秦晖先生新近在新语丝 和中评网发表的《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中说得好:“ 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无论何种颜色的恐怖主义,都是应该反对的。
 
由此,想到了荆轲。当然他的目标是针对秦王而不是老百姓,而且是准备牺牲自己,一去不复还,尚有令人尊敬之处。但按照秦晖先生引述《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荆轲刺秦王的行动,正符合这个定义。
 
此外,中国历史上杀战俘和攻占城池后抢劫屠杀平民,都是很厉害的,死者常数以万计,此当属于战争罪行,与今之恐怖主义有易。但如明朝廷开设之东厂、西厂,侦探个人隐私,以不测的手段和暴力残害官员、百姓,可谓纳粹的祖师爷,只能认为是恐怖主义。民间一些邪教、帮会也有自设刑罚,限制徒众人身自由,在社会上施行暴力威胁,绑架勒索,杀戮他人,出没无常,也是恐怖主义性质,且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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