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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中国宪政百年回眸与脚下的路

作者:蔡定剑 来源: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9日 点击数: ( 字体: )

  如果说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时封建士绅和资产阶级革命派“开国会、定宪法”还是非常严肃和神圣的事,那么到袁世凯以后,“开国会、制宪法”就成了十足的骗局和闹剧。西方的民主宪政传到中国不久,就被扭曲变形。议会制在这个时候被他们搞得声名狼藉,给以后的宪政运动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毛泽东在总结这个时期的历史经验时就断然指出,议会制在中国行不通,宪法也都是骗人的东西。 所以,新中国建立后,议会制被拒之门外,并受到批判。
 
  但是,不能否定,从清未戊戌变法到国民初年这段时期,议会民主和宪政思潮的传播是非常广泛和深入。有一点可以证明:你看,当时“开国会、定宪法”是最有政治号召力的口号。那帮军阀本是一帮清末遗臣,毫无民主思想可言,但他们不论谁上台都要高弹一番“制宪调”,演一曲“国会剧”。可见,谁不行宪政、开国会,谁就要遭到反对、统治的合法性要受到质疑,连地方军阀都可以以护宪的名义起兵反总统,(宪法)就像古代挟天子以令诸侯一样具有正义性。这充分说明,宪政思想的传播在本世纪初的影响是相当强的。可为什么后来宪政的影响又消失了呢?就是因为宪法初至中国就被一帮军阀专制者的和尚把宪法的经给唸歪了。不能说宪法和议会本身不是好东西。
 
  4. 一党独裁下的“训政”
 
  就在二十世纪20年代北方军阀混战的时候,中国南方产生了两大政党: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党建立当初都是革命政党,前者代表有产者――少数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后者代表无产者――广大贫苦劳动大众的利益。孙中山在逝世前力主两党合作。为了讨伐共同的敌人北方军阀,两党开始了第一次合作。1926年秋开始北伐,仅半年多就席卷了南部中国,眼看胜利要到手了,等不得取得全部胜利,蒋介石就不能忍受共产党同他分享胜利。于是,他不是用现代民主的方式允许共产党存在作为反对党,而以屠杀手段把同他一道革命的兄弟党消灭掉。 这样,一党独裁统治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这是中国现代宪政遭受挫折不能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蒋介石实行一党独裁统治期间,由于蒋以孙中山的继承者自居,当然也要打宪政的旗号,也迫于国民党内部的压力, 在30年代曾制定过一个《训政时期约法》。国民党创造了一种中国实行宪政的“三部曲”理论。它的理论核心是,由于中国处于战乱之中,需要有个军事统治时期,以求达到国家安定,这时不能实行宪政,只能实行“军政”。军政结束后由于中国百姓民智未开,不能自己实行民主,需要国民党对百姓实行民主训导,这称“训政时期”。这个过程结束了才能实行“宪政”。所谓“训政”就是由国民党训导民众,代表国民行使国家统治权。国民党把“训政”说成是个漫长的过程,就是为了把一党专制统治以宪法方式合法化。宪法本来是现代民主的必要形式,可是到了专制者手中就被变成了护卫专制的铠甲。
 
  在1946年抗战胜利后,出于各民主人士和共产党要求建立民主宪政的压力,国民党政府才被迫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应该说,这个宪法在形式上基本上是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政思想为指导制定的。但是,国民党本质上不愿搞宪政,根据它的“训政”理论,还是在宪法之上凌驾了一个《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它给总统许多专制特权,并把保障公民权利搁置起来,使这个宪法长期处于停止施行状态。可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国,实行的是党治下的“训政”,宪法也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婊子立的“牌坊”。
 
5. 近半个世纪的“政宪”
 
  中国共产党早年就以追求民主、救国为目标。在取得政权后又提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和平、富强新中国的目标。1949年初,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前,就迅速召集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进行民主建国、建政,制定了《共同纲领》。 1954年又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这两个宪法文件的制定,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走民主宪政道路的决心。
 
  但是,半个世纪来,党在相当长的时候偏离了革命的初衷,把宪政变为“政宪”,即宪法政治化,国家社会生活政治化,把宪法作为实现政治任务的手段和政治斗争的工具,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成了几乎成了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部。从五四宪法开始就带上政治色彩,宪法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等党的阶段性任务,宪法成为实现党的任务手段。
 
  1956年以后,本来应该走上经济建设和宪政、法治之路的中国,却被左倾头脑发热的领导人引领上了阶级斗争的疯狂列车。从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宪法实际上被停止实施,到“文化大革命”时,宪法被撕毁。1970年,毛泽东认为“文化大革命”已经取得胜利,需重新修订宪法巩固“文化大革命”的成果。这次修宪因毛泽东与林彪在是否设国家主席问题上意见不一,爆发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政治斗争。1978年修订宪法虽然是为了表明要结束“文化大革命”,但修宪的指导思想仍然是“文革”的理论,在还没有真正实施就因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被再次反复修改。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建国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经验教训,认识到中国过去不搞民主法制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于是,决定把民主法制建设摆上国家的重要议程。
 
  可见,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头30年,虽然也制定了宪法,但由于对宪法的片面理解,宪法被严重政治化,成为服从政治的工具。
 
  1982年,中国以一种对历史深刻反思的精神重新修订了宪法。基于“文革”的教训,宪法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并确立了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的地位,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的法治原则。该宪法成为中国20年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这20年间,民主法制建设无可置疑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得到加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从“文革”后一个完全无法可依的社会,到今天已经有了一套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了基本上有法可依。而且建设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国家的目标。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看到,这20年来民主法制的发展,在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非常谨慎地前进。民主在很大程度上被局限在毛泽东主席主张的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 局限在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模式上,而较少地把它看成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合理化配制和保障公民自由以及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制也很大程度上被局限在强化社会治安和是秩序,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上,而不是看成是一种治官之道、治国之策,是人权的保障和社会正义的体现。
 
  宪政这个在本世纪初曾是很有影响、很有号召力的政治理念,却有近半个世纪成为忌讳,法治、宪政从1957年受到批判后,直到近年才可以公开讨论它。宪政在100年前开始广泛地传入中国,今天我们又不得从头开始。但这次恐怕不是从考察西方国家的宪政开始,而是应从总结中国过去整整一个世纪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教训开始。
 
  百年宪政运动的经验教训
 
  宪政是美好的政治理想,中国人民为此而奋斗了100多年。在这其中有过成功和希望,但更多的是失败和挫折。在世纪之交,我们有更多的忧患和憧憬,对宪政有更急迫的期待。所以,反复萦绕在心头的是:中国人民百年的宪政追求为什么没有成功?
 
  1.缺少妥协精神,是中国行宪缺乏的重要文化条件
 
  王希博士 出版了一本介绍美国宪法史的著作,叫《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这本书的深刻地概括美国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妥协”。列宁说过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毛泽东主席说过宪法是革命胜利的结果。但从历史观察,革命和阶级斗争确实影响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的内容。但是,靠革命和激烈阶级斗争胜利制定宪法,使宪法往往带有极端性,宪法难以稳定和实施。从法国制宪史可以看到,反复的革命与复辟使宪法不断翻新,这些宪法都没有经得起历史考验。通过社会力量平等谈判和妥协制定的宪法,却能比较稳定和持久。它就好像一个自愿订立的合同才会真正有约束力和得到尊重。
 
  在过去一个世纪的中国,是风云激荡的百年。这100年中,前半个世纪一直是战云密布,后半个世纪虽然结束了战争,但前30年却又是社会动乱频繁,真正稳定和发展的时间只有最后改革开放的20年。造成这种背景就是:一种政治力量要绝对领导社会,当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力量时,不能共存,而是要拼一个你死我活。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处于外国列强虎视鹰瞵之下,民族危亡成了现实威胁,救亡图存成为近代中国的首要任务。这使自由、民主、人权的要求很容易被忽视,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强化国家权力以挽救民族危亡。当上世纪初,一个靠无上权力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庞大封建王朝崩塌后,没有平缓的权力过渡,没有一种新的公众支持的合法权力替代,造成巨大的权力真空,立即引起权力争夺。当中国社会不同的政治力量、特别是政党登上政治舞台后,由于缺少以合法斗争形式共存合作,以妥协精神解决纠纷的文化,而崇尚一主独存,以暴力消灭对方甚至同党的统治观念。这使得中国在内忧之中又增外患,半个世纪处于内忧外患的战乱之中。
 
  当袁世凯与孙中山在推翻前面的敌人时,可以有暂时的合作共存。如果两种力量都能妥协共存,也许能有一个真正的宪法。可是,袁世凯这个长着专制帝王脑瓜子的人岂能容忍对手存在。他以宪法、议会为掩饰和装潢,一旦自认为有力量时,就要消灭对方。辛亥革命后出现了多党制,20年代初以后,国民党和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两党曾因有共同的敌人走到一起进行过两次合作,但都因取得胜利后不能共存共容,而是明争暗斗,直至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如果国民党能以民主的宽容精神对待“兄弟党”,承认它的合法性,而不是以消灭对方巩固政权,也许中国能建立宪政制度。可是看来传统中国文化中缺少不同政治力量妥协和共存的文化。袁世凯如此、蒋介石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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