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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中国宪政百年回眸与脚下的路

作者:蔡定剑 来源: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9日 点击数: ( 字体: )

 
  第三,文化的多元、宽容和妥协性。中国社会历来主张正统文化,拥一家独尊。
 
  文化的一元化总是与政治上的专制相联系。从本世纪初“五四运动”期间出现过短暂的百家争鸣以后,中国进入政党政治时代,党派意识形态取代多元文化,成为一元化的文化社会。长期以来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不承认任何妥协和宽容,使斗争成为第一哲学。政治统治成了一个阶级强加一个阶级的行为,而不是寻求共同意志和利益的共存。经济改革以及对世界的开放,导致文化多元化出现,单元意识形态控制力大为减弱,国家政治生活更为通风、透明。新闻媒体一定程度的自由和十分活跃,思想观念可自由传播。 社会监督职能大大加强。公民言论和行动的自由空间大大扩展。国外的文化、艺术、生活方式和思想、政治、法律等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各个文化层面。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观念正在对我们的社会产生日益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政府权力的有限和分权、应受到监督的观念已经建立。人们有更多的宽容精神,对各种不同的、看不惯的、反对自己的东西能容忍,社会不再追求一致性和统一性,更多地承认个性特点和私人生活空间。
 
  第四,社会的法制化。中国有过长期封建专制和人治的历史。直到1979年以前,中国还处于一个完全无法可依的社会。中国正在由一个人治、高度集权社会向法治、权力分工社会转变。今天一个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法律、诉讼程序法等各方面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已突显出来。司法的地位和作用在提高。律师制度改革后,律师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一系列的法治社会的原则已得到确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守法、罪行法定、无罪推定、保障人权、程序正义、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民可告官、国家赔偿等在法律中确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大大提高,开始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特别是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加以确立,它成为动员全社会重视法治、推进法治的力量,也大大提高了法律在中国社会的权威地位,使法律至上、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独立的观念更深入人心,正有力地促进着中国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全面改革。
 
  从上可见,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本世纪以来前所未有的、最为深刻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全方位变革。变革推动社会从封闭转向开放,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正是这种变革为中国实现走向宪政奠定着基础。但目前上述改革却是远远不够的,走向宪政需要大大深化上述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制等方面的改革。
 
  但是,必须指出,目前中国正在发生的各种变革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导入宪政社会。因为这些变革没有超出现行体制的某些局限,中国要走向宪政还期待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次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改革。现在具备进行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如果不能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进行改革,就可能丧失改革的主动权,社会不稳定和革命的因素将愈加增长,甚至可能危及政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一点仍然是非常正确的,过去我们讲得太多,今天讲得太少。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如果上层建筑不主动适应经济基础而变革,而是在等到经济的发展迫使它来适应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会受到破坏,人民就可能付出太大的代价。
 
  中国人民过去大半个世纪的宪政奋斗史,是战争、动乱和斗争的历史。二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终于使我们获得了宪政改革的机会,从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愿望,人们都不希望再搞革命,中国应当走宪政改革之路,这一点似乎已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共识。
 
  走宪政改革的路并不意味着要大谈修宪,要不断地修改宪法。有些人似乎觉得不修改宪法就不足以体现其改革主张,所以近些年我总听到修宪建议不绝于耳。我不主张动不动就修改宪法,尽管现行宪法确实存在不少缺陷、甚至结构性问题。中国宪法确实需要在适当的时候作必要的较大修改,但不是现在改、也不是经常改。修改宪法需要有适当的政治环境和气候,没有成熟的政治条件,左改一条,右改一条,宪法就会像一条补满补丁的裤子,越补越难看。更重的是,养成一种很容易就修改宪法的习惯和思维方式,不是宪法之福、人民之福。中国过去百年历史,就是世界上修改宪法最多、最频繁的国家,结果如何?谁都可以拿宪法开刀,改朝换代当然要改宪法,但是不改朝换代、改变一下领导人、甚至改变一下政策都要改一改宪法,这样的宪法还成其为根本法和最高准则吗?总嚷嚷修宪不能让一个国家走上宪政,只有认认真真地实施宪法才能使一个国家走上宪政之路。这一条也是历史的经验教训应当记取。
 
  以现在的观点从宪法文本看,美国宪法是最不完善的宪法,条文少、且相当原则、又最不现代化,修改少、而改起来相当困难。但谁都承认,美国宪法是实施最认真、最好、全社会最尊重宪法的国家。经验证明:实施宪法比修改宪法更重要。只有认真地实施宪法,建立宪法的权威,宪法才能成其为宪法;不把注意力用在实施宪法上,认认真真地实施宪法,宪法写得再漂亮也无济于事。
 
  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相当全面的公民基本权利。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宪法不完美,而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宪法没有很好、真正实施起来。在这个宪法下,有很多改革可以进行,也能进行很多改革。所以我认为,走向宪政需要从现在做起,从脚下做起、从能做的事做起,找到有效的途径实施宪法,使沉睡的宪法在社会生活中“活起来”。只有让宪法活起来,使宪法走向社会生活,走向大众心中,成为真正保护公民权利的手段,全社会就会重视宪法,把宪法作为最高准则,中国走向宪政社会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两方面: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和约束,对公民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从宪政国家的经验看,宪法的实施保障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司法审查”机制。这一机制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或普通的司法机关审查国家机关的违宪行为, 保证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二是“民权诉讼”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力受侵犯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诉讼加以实现。侵犯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诉讼被称为民权诉讼,它主要针对政府行为,并可引起司法审查机制的启动。
 
  如何推动中国宪法的实施?1979年以来,一些致力于中国民主法制的人士就极力建议,建立中国的宪法监督或司法审查制度,如建议在宪法中设立宪法委员会,来审查和处理违宪行为。但是,这一建议从1982年修宪,到1988年政治体制改革,到1992年起草监督法,到近年的依法治国,反复被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议至今没有被采纳。这是说,保证宪法不被破坏的主要制度——司法审查机制目前在中国还难以建立,或者即使形式上建立起来也难以真正实施。去年以来,中国连爆“宪法诉讼”案,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中国可以通过另一条途径——即“民权诉讼”推动宪法的实施。
 
  2001年发生在中国的三件所谓宪法诉讼案, 除了山东高考落榜生诉教育部一案,其它两件还很难真正称得上是宪法案件。但是,这些案件对启动中国宪法实施有重要意义,并预示中国萌动着宪法诉讼的潜流,具备启动宪法民权案诉讼的条件。但是,在中国怎么启动宪法中的民权诉讼,需要对宪法的实施制度研究清楚,从理论和实践上知道怎么来启动这一机制,否则,像过去有许多好的制度因没有规范地建立起来就被败坏。我之所以宁愿称建立“民权诉讼”制度,而不是“宪法诉讼”,也不是“宪法的司法化”。是因为宪法不可以像普通法律一样用来诉讼,无论是美国还是德国,公民一般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到法院起诉。宪法只是最后采用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手段。否则,泛泛的“宪法诉讼”或“宪法的司法化”会给宪法和司法制度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宪法的最高地位和谁可以解释宪法等等。这些理论问题需要专门写一篇文章加以论述,本文只限于对如何实施宪法途径的选择。
 
必须提出,走民权诉讼的途径必须以进一步完善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护立法为条件,使民权诉讼有法可依。我们大家都来推动民权保护的立法,把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规定都加以法律化。这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可以从当前急需的、重要的方面开始,如从保护平等权方面开始,如工作、受教育权的平等。有这方面的具体立法,保证宪法基本权利的诉讼才能真正实施起来。通过诉讼才能真正建立起政府和广大民众对的信任使之重视,宪法观念才能在大众心中扎根。一旦社会真正重视起宪法,建立中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就指日可待。
 
(本文于1998年为纪念戊戌变法100周年而写,当时作为提交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瑞士宪政理论讨论会论文。本文收入作者著《论道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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