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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抗争:一种抗争我们很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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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有人或许会问,既然公民不服从有如此大的风险,它的发生又需要一定的制度背景,那么,究竟由谁来判断我们的社会是严重的不正义,还只是稍微偏离了大家公认的标准?因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直接影响到他是否参与公民不服从运动以及参与到什么程度的决定,因而必须慎重。对此,我的回答是:自我裁判,自我负责。
 
    也许有人会说,天哪!如果人人可以裁判,个个都能负责,那么,整个社会不是立即就陷入无政府状态了吗?我的看法是,不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性的普遍选择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铤而走险。况且自我裁判的同时还要自我负责。公民不服从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要以甘受惩罚来表达对法律的忠诚。我们不能把选择权让与别人,也不能把该负的责任推给他人。人人都来裁判,个个都来申诉,不等于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公民不服从本来就含有这样的设定:即在民主社会里——至少是在承认正义的社会里——存在着一个大致一致的正义观,即每个人的自由和幸福都应得到保障。公民不服从就是要在这样的前提下,通过对这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正义观持续不断地叩打,迫使主流社会重新考量它的法律政策,是否真的忽略了少数人或边缘群体的合法诉求。
 
    这种不服从从表面上看,当然是违法的;但从长远来看,它是把一种稳定性带到了民主秩序中。美国宪法一管二百年,除了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制定宪法时的雄才伟略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功于那些“以身试法”者的不懈努力。通过“以身试法”者的不时纠偏,美国的民主制度被牢牢地卡在了正义的轨道内。虽然“以身试法”者都将面临一定的风险,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但至少要比暴力革命的改朝换代、人亡政息小得多。
 
    暴力革命当然会死人,这是谁都知道的,但每个时代的受苦者总会冒着杀头、凌迟、灭门九族的危险加入到起义的队伍里,前仆后继,无代不有,这说明暴力革命不是煽动起来的,而是逼出来的。用恩格斯的话说:“把革命归咎于少数煽动者的恶意的那种迷信时代,是早已过去了”。具体地说就是,当一个时代的老百姓,面对一切不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觉得还有希望通过合法的渠道——包括公民不服从——来解决时,他们一般不会采取暴力行动;但当统治者的倒行逆施使得任何一个身处其境的人凭感觉就能判断出,这时的一切合法抗议,包括公民不服从行动,只能招来更残酷的报复时,人们就会采取比公民不服从更为激烈的形式。除去那些被招安或被镇压的不算,一般来说,在革命的队伍里成长起来的枭雄或霸主荣登大宝之初,还能懂得“小鸟不可拔羽,新树不可摇根”的浅显道理,因而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会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可当他们的二代、三代或N代子孙兴起时,在前朝治下受人压制的创痛酷烈就忘得一干二净了。于是,一样地横征暴敛,一样地压制舆论,一样地特务满天飞,直到下一轮的革命者砍掉他的脑袋为止,他都相信大炮和谎言可以使他的江山千秋万代。
 
有没有一种办法能让历史走出这种治乱循环的怪圈?有。那就是广开言路,察纳雅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分权制衡制度。简单地讲,就是以点人头的办法(数选票)代替砍人头的办法(暴力革命)。可惜这种主动的选择权从来不在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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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狄马 来源: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