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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对日索赔:中国人在宽恕中能等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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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争议的和解
 
  李良杰大声斥责:“你们就是叛徒!”邵义诚勃然大怒:“你是英雄,你去做一点事情出来啊!”两位白发劳工的对吵让现场气氛几乎爆炸。
 
  西松建设的和解是2009年10月23日达成的。邵义诚等7名二战被日本企业西松建设强掳到日本进行劳作的劳工、各已故劳工的遗属在和解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中国民间自1995年就中日战争遗留问题进行司法诉讼以来达成的第二个和解。
 
  邵义诚等人在和解书上签字之后,一起来到了当年他们做劳工的广岛安野,向着那个当年的发电厂,现在已是一片高楼的地方说:“伙计们,我来看你们来了!他们总算是认错了,我总算是给你们讨来了一个说法……”说着说着,老人不禁双泪齐下。
 
  1942年11月日本东条英机内阁通过了《关于向日本国内移入华人劳工之要件》,开始了政府主导下、军队和大型企业抓劳工的行动。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从1943年3月至1945年5月,日本军队、政府和企业将在中国抓到的38,935名男壮劳力掳到日本国,把他们安排在35家大企业所属的135个作业场里劳役。
 
  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就是35家大企业之一。当年西松组获得抓中国劳工的名额是300人,但他们超额抓了60人,然后由军队荷枪实弹赶入“锦隆丸号”货船舱底,押转到广岛县山县郡加计町的“安野发电站”建设工地,开山洞修电站直到战争结束。
 
  360名中国劳工在饥饿、寒冷、劳累、疾病、打骂、屈辱之下至战争结束,有29人死亡,负伤者112人,患病者269人次,终身残疾者至少5人。1945年11月底,幸存者才拖着残疾之躯回到祖国。
 
  邵义诚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10月23日和解的消息传到国内,立即引起巨大的争议,争论在2009年11月23日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针对中国国内的不同声音,负责西松建设和解的日本律师内田雅敏等和20多年一直支持劳工讨还公道的神户“旅日华侨中日友好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等专程从日本来到北京,召集中国劳工、民间对日诉讼代表及律师交流西松建设和解的情况,在这个座谈会上,“中国劳工联谊会会长”、曾被三井公司强掳到日本的劳工李良杰站起来大声地斥责:“你们就是为了钱,你们就是叛徒!”邵义诚勃然大怒:“你是英雄,你去做一点事情出来啊!”
 
  现场顿时陷入可怕的僵局。两位80多岁高龄的白发老人的对吵让现场气氛几乎爆炸,中国方面参与细菌战诉讼、慰安妇诉讼和劳工诉讼的代表以及律师很快就分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肯定和解,一种是反对。
 
  “花冈和解”,中国劳工诉讼与日本达成的第一个和解被拿出来和这次和解进行比较,肯定者认为这比花冈和解进步了,反对的则认为和花冈和解一样。
 
  花冈和解是2000年日本秋田花冈中国受害劳工与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的。1945年春夏之交,986名在日本秋田县花冈为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挖河的中国劳工,由于无法忍受恶劣的工作和生存条件以及残酷的虐待,发生了暴动。耿谆是当年暴动的领袖,暴动被镇压后,遭到杀害和被迫害至死的中国劳工前后有418人。1995年6月,耿谆和11名生还劳工向东京法院提出起诉。历经五年一审败诉,上诉后日本法院做出了“庭外和解”的裁决。
 
  庭外和解后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发表声明:本社在不承认诉讼内容法律责任前提下,进行了和解协商。鹿岛建设公司认为,他们只是拿出法院建议的金额,建立一个“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而这一基金,并“不含有补偿和赔偿”的性质。当耿谆得知了这个和解内容后,极度愤怒,他不能接受日本企业不认错、不道歉的态度,更拒绝领取所谓的“抚恤金”。
 
  这个被中国主要原告人拒绝的花冈和解,西松建设原告的代理律师内田雅敏也是参与者之一。
 
  那么九年之后争取来的西松建设和解,问题又出在了哪里?
 
  中国律师康健是明确反对此次和解的,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西松建设安野和解的核心条款是与花冈和解是一致的。仍然是一种救济性质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康健从1995年起一直为中国慰安妇、劳工免费代理对日本的诉讼,并且她还是西松建设信浓川作业场的部分劳工的代理律师。她认为西松建设安野和解虽然比花冈和解有了进步,写入了“向有关中国人的幸存者及遗属表示深挚的谢罪之意”,但西松建设仍然坚持自己“没有法的责任”。
 
  “而在认为自己没有法的责任的前提下的所谓道歉、承认历史事实,都是空洞的和缺乏诚意的。”康健说。康健认为日本西松建设安野和解的律师在这次和解的性质到底是“救济”还是“补救”上面没能向中国的受害劳工说清楚,并且有误导劳工接受和解之嫌。
 
  河北大学劳工研究室刘宝辰教授作为中国受害劳工的调查研究者参加了安野劳工受害调查、诉讼的全部过程,也作为中国劳工的顾问参与了和解的整个过程。刘宝辰认为:西松和解坚持了中国受害者的“向中国劳工谢罪”、“建立纪念碑教育后人”、“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三条就不是屈辱的和解。刘教授将之称为:“三项基本原则”,前二条是政治原则,后一条是经济原则,钱多钱少可以商量,但前二条坚决不能动摇。
 
  刘宝辰教授认为和解的依据是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书的《附言》,附言认为,西松建设公司当年掳役中国劳工“无法律责任”,中国劳工“无赔偿请求权”,对这两点中国受害劳工坚决不能认同。刘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但这里也有一个悖论,就是和解是根据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而这个判决就是那样认定的,西松建设一直坚持判决书的判定,那么,和解是否还要进行下去?
 
  双方律师争执的结果,在2009年10月23日《和解书》正式公布时,同时公布了一个“关于本和解的确认事项”,其第一条里,对“否定了法律责任”的争议进行备案,罗列了西松建设和中国劳工双方面的意见:“最高法院的判决否定了申请人(注:西松建设)的法律责任,这是客观事实,本公司也是同样见解”;“最高法院的判决否定了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这是客观事实,但我们并不同意这样的见解”(中国安野劳工代表)。这份“关于本和解的确认事项”是由西松建设方律师和中国劳工方律师共同签署的。
 
  备案争执、搁置争论,达成和解。“无论是中国的律师还是日本的律师或者中国的支援者和日本的支援者,都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无论谁多辛苦努力,都是劳工的协助者,要尊重劳工的根本意愿。”刘宝辰说。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西松建设和解是中国劳工无奈的接受,有其不彻底性。西松建设安野和解的“不彻底性”最重要的不只是钱少的问题,而是“法的责任问题”,也就是说西松建设是否承认有强掳和迫害中国劳工的法律责任问题。
 
  而另一个争议点是补偿金的问题。
 
  2009年12月12日本报记者在日本东京采访了西松建设另一作业场———信浓川作业组受害中国劳工的代理律师高桥融,他表示:争议的焦点关键在和解的条件上。高桥融说,“我们也想和解,但我们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分歧就是从这里产生的。
 
  高桥融说,“西松建设目前的和解要比我们提出的条件低,接受了西松建设的条件,接下来的和解可能就会不好谈了。”
 
  对于支付给360名掳日劳工2.5亿日元的“和解金”,康健认为是“廉价的补偿,毫无悔意与诚意”。“用这么少的一点钱换来和解,有这么便宜的事吗?”康健反问。
 
  记者了解到,在就劳工问题的谈判中,中日双方的许多律师一直有一个默契期望:参照美国人对日本人的赔偿来谈中国受害者的赔偿。太平洋战争期间美国因为担心在美国的日本人会进行不利于美国的行动,便对在美的日本人进行了强制收容,战后美国向被强制的日本人道歉并赔偿每人2万美元。现在的西松和解金要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高桥融告诉记者,有人说西松建设的和解仅仅是企业和受害者之间的和解,作为强掳劳工的决策者日本政府也是有责任的,那么就应该像德国一样,政府、企业各承担一半。但也有人表示反对,理由是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这一点是目前最大的争议焦点。
 
  正是高桥融所说的这个“争议的焦点”使中国对日索赔陷入全军覆没,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国国民的请求权已经被放弃”判西松建设胜诉,彻底堵住了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法院通过诉讼得到救济的道路。
 
  中国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钟山明镜法律事务所律师刘惠明则认为,在通过诉讼寻求正义的道路已经走不通的情况下,和解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和解很难说不是一种救济,所以没有必要在这个词上较真”,曾在日本留学6年的刘惠明说,十几年的诉讼虽然败诉,但日本的加害事实却得到了法庭的认定,这就是胜利,接下来确实是要解决受害者的精神抚慰问题,和解不失为一个选择。
 
  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日本律师内田表示他受得了“委屈”。他说,和解就是双方互相的让步,不可能一步完善,要允许呈阶梯式的,一步步来追求不断完善的和解,先是有了2000年的花冈和解,才有了比花冈更完美的西松建设和解。
 
  内田说,对于西松建设来讲,他也不愿意出了钱还讨中国人的讨厌。中国的各方面和日本各方面形成共识对今后推动战争遗留问题的解决是有利的。这需要有人去突破,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去突破,那就不可能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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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香红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