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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皇权与极权历史,让“人”真正地站起来

作者:李之鼎 来源:炎黄春秋网刊外稿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点击数:

  著名的三民主义学说,其中他自以民权主义为政治革命的根本。“民权”与“人权”有不同处,上文提及,“民”是群体本位主义概念,是与统治者对应的;“人”则含有个体与群体的双重意义“民”、“民权”这种可以群体个体两歧的语词带有某种不确定性,其所指容易含混,在实践上也容易错讹。“民”、“人民”是共相,真实的存在是一个个的个人。个人自由、权利与群体自由、权利有一致性,但也是两回事,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更看重前者;群体(国族)的具体是个人,群体即使强盛,当权者有自由权利,但个体没有自由权利,那是什么样的状态?对此国人不言而喻,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就是注解。孙中山选择了“三民”主义尤其是“民权”主义、毛泽东把“人民”常挂在嘴边,都是皇权主义和传统群体本位主义在潜意识中主宰他们的结果(对于后者请详下文。)在西方文化中,人权主要指个人权利,即个人本位的政治权利,这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传统相关。“民权”话语的深层是统治权谁属的问题,统治权属谁即谁为权力主体,即是,“民权”话语对国民政治生存状况思考与实践侧重点是群体本位主义的,所以“民权”常常是统治权争夺者的话语。如果说民权争的是民主,那么,没有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民主能是真的民主么?孙文民主主义革命以解决统治权为首要目的,这在异族统治或帝国主义侵略压迫下是合理的,但如果对人权即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即使不自觉地忽视,倡民权也会沦为统治权易手的手段,普遍的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个人利益最终是虚话。所以,在“民权”这一笼统的口号后面有可能暗藏着对“民”的统治问题。正如传统造反者“替天行道”暗藏着自己夺权掌权的意想。这其实是一切传统群体本位主义者包括无产阶级革命在内的政治行为、政治运作的普遍规律。
 
  自由高于民主,民权属于民主问题,使孙中山的民权话语成为问题的是孙中山的自由观,一种皇权主义下小农经济的自由观。
 
  孫中山说:“民權這個名詞,外國學者每每把他和自由那個名詞並稱,所以在外國很多的書本或言論裏頭,都是民權和自由並列。”[28],从释义学看,这里有孙氏的接受含混不清的问题,因为,民权的现实或实现主要靠人权即个人权利或个人自由。群性体民权必须落实为个体性人权,如此需有宪政和法治的制度保障,这样才达到自由这一目的。群体本位主义的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是为国家为国民争自由的主义,他忽视了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且看孙中山是如何看待自由的。第一,孙中山说:“自由的解釋,簡單言之,就是每個小單位在一個大團體中,能夠活動,來往自如,便是自由。”[29],很明显,这只是一个常识水平的解释。也正是这样的解释阻碍着他正确的理解。第二,秉持如此的自由观,所以他断然肯定:“中国人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了。”[30]中国人的自由究竟是怎样的呢?他认为:“至於中國的學生,竟忘卻了‘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這個先民的自由歌,卻是大可怪的事。由這個自由歌看起來,便知中國自是古以來,雖無自由之名,確有自由之實,並且是很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31]。自由作为政治哲学范畴是极为复杂的。孟德斯鸠说:“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含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了。”[32]据说“自由”的定义约有200来种,中国本来没有西方含义的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的概念,当年的孙中山的政治素养使他选择了这样既非哲学更非政治的小农经济常识水平的解释。正是如此认识,他断然宣称:“中国人用不着自由!”[33]他的政治目标集中在争取国家自由上,于是,在自由问题上他把个体与群体对立起来而坚持传统群体本位主义立场,他明确地说:“个人不可以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个人有自由,则团体无自由”;[34]。他甚至认为个人自由危害甚大:“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35]而这都是他晚期的言论。这里可以发现一个为中国自由民主奋斗的领袖人物的以群体本位主义为主导价值从而勾连专制和极权的微妙思想心理基础。如此一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把个人自由、个人权利排除在外,他抽空了真正民权的支柱和灵魂,这一点使他和新文化运动领导人如胡适、陈独秀等人区别开来,其结果必然走向专制。孙中山在抵制和推翻满清专制主义、在热情传播和普及民主思想上,都起过很大的历史作用,当时国中数一无二,虽然如此,由于他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隔膜甚深,这对他一生的革命理论与实践,都影响至巨。
 
  直到1924年冬,在《革命成功个人不能有自由,团体要有自由》[36]的演说中,他仍然坚守传统群体本位主义立场,把群体自由和个人自由绝然对立,一再把革命失败的原因归于争取个人自由:“革命的始意,本来是为人民在政治上争平等、自由,殊不知所争的是团体和外界的平等、自由,不是个人自己的平等、自由。中国现在的革命,都是争个人的平等、自由。所以每次革命,总是失败。”除了上文提及的对自由的小农经济性质的理解外,从这篇演说,可以进一步看到孙中山把自由混同于无政府主义的极端个人自由,(读者都知道他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尤其学生运动所持的反对立场,)其原因之一就和他对自由的理解有关:“更有许多无路可走的学生,毫不知道政治、社会的道理及中国的国情,又想在社会上出风头,便惊奇立异,采欧美没有根据的新学说,主张革命,要无政府,自称为无政府党。殊不知革命的目的,就是要造成一个好政府。”演说中把列宁尊为“革命圣人”,以列宁党取消个人自由只要党的自由因而革命成功的范例教育大家。当时从俄国传来的无政府主义影响也很大,但由于孙中山的这些话并无例外地指向总体青年学生运动,就可以说明是他对自由的误解。显然,他一直追求着一党集权、尤其是他领袖一人集权,而完全抹杀了对普遍的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关心,这或是他屡遭创败的原因之一。而他所以如此,当是意识深处皇权主义在羁縻着他。
 
  当然,对于一个党派或领袖,在革命过程中以及获得权力后的多人、多股政治力量的变异、互动、博弈过程中,如何使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与不同群体(党派、国家等)之间保持何等张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且,任何群体要取得事业的成功,都必须有严格合理的组织纪律,但是对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如此持深恶痛绝的、绝对拒斥态度,不能不令人怀疑其革命原则、革命目的的正当性,不能不怀疑其所持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诸理念的可靠性,最终不能不想到皇权主义文化心理的顽固性。有学者也指出:“缺乏對個體權利的明確界定是孫文學說中的一個致命的弱點。”[37]针对孙中山对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严重忽视与抹杀历史后果,袁伟时深刻地指出:孙中山“开创了以‘国家’、‘革命’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公民自由的先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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